晚报记者 王建慧 报道
去年国庆期间发生一起车祸,坐在出租车副驾驶座后排的乘客,头被广告屏猛烈撞击不幸遇难。不到半年时间,备受指责和质疑的出租车头枕广告屏再次惹祸。 3月12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又有一位乘客因发生车祸,乘客头撞在广告屏上,双眼被玻璃扎伤。出租车上的广告屏又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上,这个广告屏到底该不该装,屏幕材料的安全性究竟如何?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
事件
出租车车祸,24岁女乘客一头撞上广告屏
12日晚,博友“海鹰壹号”发微博称:当天早晨,D-11大众车从浦东机场出发至周家嘴,撞在高架护栏上,车上24岁女生一头撞在广告屏上……目前仍在抢救中,这已不是第一起类似事故,上次还有乘客撞在屏幕上死亡的。千万不要坐屏幕后面座位了!不多久,该微博即被转发了2128次。
“12日凌晨,吕小姐从机场下班回家途中遭遇严重车祸,被送医抢救。 ”一位叫“骨质疏松扫兴”的网友自称是她的老公,一直在自己的微博上直播受害者抢救治疗的情况,并通过微博感谢大家的好意,对记者表示由衷敬意!“但现在吕小姐还没过72小时危险期,全家人的精力都放在她的病情上……再次对大家表示感谢! ”
“骨质疏松扫兴”昨天晚上11点多的更新信息为:“脑部CT的影像出来了,医生初步判断是眼眶内部多处骨折,不知道对视觉损伤如何。鼻子内部多处骨折 (虽然外表看着还算正常),鼻腔里全是碎骨和其他东西。额头上将一块头骨取出,以后通过手术可以用其他材料补上。大脑内还是有气泡和水,已经比最初少一些了,还需要其自己吸收掉。 ”
声音
交港局将开展安全性评估,不达标坚决拆除
交港局:如达不到安全标准坚决拆除
据统计,目前本市已有近3万辆出租汽车小客车安装了信息视频装置。记者了解到,世博结束后,市交通管理部门修订了《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并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1月30日。记者从交港局的官方网站上查到了该《规定》,该《规定》第十四条对出租车车载视频发布的广告及设施作出规定为: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位车载信息视频应当设置可由乘客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的开关;车载信息视频设施上发布的节目内容,必须经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车载信息视频设施的材质及设置应当确保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上午表示,要求相关企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原因认定和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他们将会同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出租车头枕广告屏的安全性作进一步深化评估。如果评估结果显示头枕广告屏确实对乘客的乘车安全构成危险,将要求广告屏的供应企业对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技术改进,提高安全标准。“如果供应企业达不到相应的安全标准,将坚决予以拆除,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
需要提醒乘客的是,无论坐在前排还是后排,都要系好安全带,若发现出租车内没有安全带或者安全带无法正常使用,可拨打12319进行投诉、举报。
触动传媒:希望拿到屏幕碎片作分析
记者上午从多方得到证实,该出租公司确实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营运部正在调查跟进,公司领导为处理此起事故,已忙得焦头烂额,但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之中,“公司已经先垫付了8万元手术费,警方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 ”
昨日下午,安装出租车广告屏的触动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上针对该起交通事故发表声明称,“对于3月12日在上海发生的交通事故,目前警方还在调查中,具体的结论还未确定,触动传媒也在等待结果鉴定,同时也向伤者及其家属深表同情和慰问。 ”
“从事故发生后,公司一直在关注事态的发展,我们也很想了解电视屏对乘客造成伤害的程度,甚至希望拿到广告屏的碎片,作进一步分析。 ”今天上午,触动传媒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如果确认乘客伤情确由广告屏引起,我们将责无旁贷负责到底。 ”
截至记者上午发稿,触动传媒还为记者发来了最新信息称,目前公司还没有拿到警方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原因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 “据我们目前了解,我们的屏幕并没有撞坏。 ”
网友:强烈要求拆除危险设备
“强烈要求去除这么危险的媒体设备! ”虽然是因为交通事故引发的问题,但对于半年内连发两起广告屏伤人事故,许多网友在对受害人表示关注和同情的同时,纷纷发起了对出租车广告屏的声讨,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这个广告屏究竟是否安全,要给公众一个说法。网友zanelanda说,出租车本不是豪华车,装上屏幕,一来空间不够,视线太近容易伤视力,二来存在危险。
网友Truly_肥Do妈说,我花钱坐“差头”,凭啥强制我看广告,还威胁到生命安全,坚决应该禁掉,“差头”司机又拿不到一分钱广告费。网友“缓古古”说:一上车广告就哇啦哇啦吵,为啥不拆了?网友乐瑶Mum说,一路广告,吵得要命,还不安全,对眼睛还有伤害!网友Dice_也表示,这是强行推送广告,也不管你要不要看。
专家:应立即请第三方鉴定
“出租企业应该在保证乘客安全的下考虑增加收益,如果利益最大化与运营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应该以安全为重。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院长章友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注意到网友对出租车上广告屏的争议,章教授认为,车载视频并非构成车辆的必备构件,而是一种外加装置,它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是安全的,但这并不等于没有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极端、特殊情况时,这一装置很有可能成为引发安全事故的导火线。 “同样,防劫板也存一定的安全隐患,它并非最优选择,最多属于次优。 ”
对此,章教授建议请第三方对装置所处的位置、材料,硬度等方面作进一步的鉴定,确定其在特定环境下是否可能对乘客造成伤害,依法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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