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贫困拿石头抢劫银行 分文未得被判刑五年
2013年03月14日15:25
来源:南海网
作者:方茜 胡乾华 刘英杰
原标题 [海口:男子拣石头抢劫银行 分文未得被判五年]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3月13日电(余恒平、通讯员方茜、胡乾华、刘英杰)2012年6月,符某因缺钱花去银行抢钱,顺手捡起一块石头进入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农村信用社营业厅,威胁工作人员交钱出来,遭拒后,符某砸坏柜台上的电脑显示屏和两个密码键盒,并将石头扔向工作人员以发泄不满。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宣判,以符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法官介绍,抢劫罪在我国属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抢劫金融机构更是加重情节。本案中,符某抢劫信用社的行为就属于法定应加重处罚的行为,但因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故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贫困不应成为犯罪的借口,更不应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切莫因一时贪念而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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