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检察长:减少一押到底 紧盯捕后权益
2013年03月14日17: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北京朝阳区检察长:减少“一押到底” 紧盯“捕后权益”]
中新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尹力)新修订的中国《刑事诉讼法》今年正式施行,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立14日在此间表示,新增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望在司法实践中改善“一押到底”现象,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逮捕羁押普遍化问题,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其中第93条增设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王立提到,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偏低、捕后缓刑适用率偏低等问题也比较明显。刑事羁押状况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羁押制度、逮捕制度设定的立法原意,与“慎捕、少捕”的执法理念不相适应。他认为,新修订的诉讼法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规定是人权保障在检察工作中的一项具体体现。
王立表示,这个制度可以降低先前居高不下的羁押率,对强化强制措施的监督、适用,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案件后续的公正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往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多是"一押到底",这个制度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从根本上转变刑事讼诉理念”。他透露,该院在今后工作中将就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进行主动审查。
据了解,2012年下半年,朝阳区检察院就启动了相关调研工作。在程序上,对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个案,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后,会同时发出一份《羁押必要性跟踪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将案件的事实证据、情节、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等变化告知,一旦犯罪嫌疑人存在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犯罪情节轻微、获得被害人谅解,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检方便会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截至目前,朝阳检察院已陆续向公安机关发出18份《羁押必要性跟踪函》和1份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公诉部门也已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并对一些案件变更了强制措施,其中已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王立强调,由于刑诉法对这项制度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化,这一制度的司法实践不算太多,检察机关还需不断探索总结经验,真正发挥该项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到底应该如何执行、如何操作,司法实践还需要进行很多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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