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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官员回应:香港未出台婴幼儿米粉限带新规

2013年03月15日13:20
作者:罗洁琳
原标题 [港限购婴儿米粉传闻不实]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罗洁琳)近日,有消息称,除了此前明确的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以外,婴幼儿米粉和配方粉将被限制离境。昨日,记者向香港海关及香港食物及卫生局求证,双方表示,除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限带出境的规定外,并未出台婴幼儿米粉限带新规。

  昨日,记者致电香港海关新闻组,负责人表示,3月1日实施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所规定禁止输出的奶粉,是指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规定中限带的配方粉是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以及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新闻组负责人则表示,修订规例中限带的配方粉是指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及豆奶粉。不过,该定义并不涵盖经冲调后没有呈现类似奶的物质的粉末,例如橙粉或由米、麦等谷物所配制的粉末。该负责人表示,婴幼儿米粉不在限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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