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基层法院审理首宗外国人犯罪案
2013年03月15日19: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广州基层法院审理首宗外国人犯罪案]
中新网广州3月15日电(奚婉婷 赵璐璐)广州越秀区法院15日公开审理了一宗以色列籍女子涉嫌盗窃罪的案件,这是广州市首宗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外国人犯罪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玛格丽特,女,28岁。2012年9月26日19时许,玛格丽特窜至广州天河区太古汇的“LV”品牌商铺内,采用调包的方式将该商铺二楼眼镜架上的一副眼镜(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750元)盗走。10月18日,玛格丽特再次回到该店时被店员认出并报警抓获。
由法院聘请的专业翻译人员全程参与当天庭审。在庭审中,玛格丽特供述自己来中国是参加广交会的,她在做生意,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并否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澄清自己当天与妈妈及两个小孩一起去太古汇逛街,在店里逗留约15分钟,因小孩随意乱碰店里的货品而被LV店经理制止,所以就与妈妈及小孩一同离开。玛格丽特辩解称自己是LV店的顾客,如果真偷眼镜,便不会再来店内购物。
随后,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展示了警方在LV店内获取的监控录像。据录像显示,玛格丽特将自己的眼镜摘下来,试戴了涉案的LV眼镜,并照镜子,再将自己的眼镜放回货架,之后拿起其他眼镜,象征性地试了一下,然后放回货架,离开LV店。
公诉机关认为,玛格丽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将“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的一审管辖权由中级法院调整为由基层法院审理。据广州越秀区法院法官介绍,该院草拟了《关于涉外及涉港澳台刑事案件办案细则(征求意见稿)》作为指导案件的一般性程序规则,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该院还于立案当日即与以色列领事馆人员会见被告人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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