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网络暴力的问题上,我国现行制度存在诸多漏洞为打碎调查取证难的瓶颈,建议将网络诽谤案件定位为公诉案件
2007年,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在博客上诉说自己丈夫王菲有外遇后,从 24层楼跳楼身亡。此后,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开办网站为姜岩讨公道。这一事件在各大网站引发关注,王菲被网友曝光了姓名、手机、住址、单位等详细信息,其后众多网友在王家门口刷写标语……
这个被称为我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的事件,最后以王菲状告曝光他私人信息的网络公司并胜诉而告终。
此后,2008年的“辽宁女张某事件”、2009年的“艾滋女事件”等网络暴力事件,越来越多进入公众视野,也引起了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代表的关注。
今年参会,秦希燕带来了一份“打击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
网络监管制度存在漏洞
“某种意义上说,网络是现实社会的一个折射。有些网友会通过网络表达其现实社会中的诉求,网络舆情已然成为社会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秦希燕说。
在建议中,秦希燕指出,在规范网络暴力的问题上,我国现行制度存在诸多漏洞。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这对构建和谐网络社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秦希燕表示,“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虽然近年来网络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互联网管理的基本制度也已初步建立,但其中还存在一些十分明显的不足。”
何为网络暴力?秦希燕认为,它是某些网友对某些事件发表的言论超越了正常的理性,不仅由此完成了网上对当事人的道德审判,更严重的是,这种审判甚至会延续到现实中,当事人会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处罚。
“网络暴力的出现,是多种因素综合下的产物。对于网络空间,不少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它是完全开放不受约束的,可以在其中恣意妄为,可以随意对他人进行辱骂。有些网站对恶意诽谤的言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有的甚至姑息纵容,助长社会不正之风。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网络舆情事件就被炒作、延伸、发酵、放大,最终形成网络暴力。”秦希燕分析道。
网络诽谤定为公诉案件
“网络推手”是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在这几年出现的一个新兴词汇。它指的是借助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实施并推动特定对象,使之产生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特定对象包括:企业、品牌、事件以及个人。
在秦希燕看来,党和政府的问题觉察机制建设中如果不能排除网络推手制造的干扰,就会对社会现象产生误判,给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错误参考。轻则浪费公共管理资源,重则贻误时机,给党和政府的工作造成严重损害。“快速、准确地识别网络推手,有力打击恶意网络推手,是网络推广监测工作者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秦希燕说。
他建议,增设“网络推手罪”和“非法获取网络暴力罪”,从刑事立法层面,对恶意网络推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据介绍,根据现有刑法规定,诽谤案件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是在网络时代,诽谤者的言论一经上传网络,诽谤事实便会立即广泛传播,而且网络诽谤造成的后果往往比现实诽谤严重,受害者提起自诉的难度很大。如果不借助公安网监部门的侦查手段,公安机关不提供Ip地址查询服务,受害者根本无法锁定匿名诽谤者,也无法取得有效的指控证据。“为打碎调查取证难的瓶颈,建议将网络诽谤案件定位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提供Ip地址,介入调查取证,有力打击网络诽谤行为。”对此,秦希燕建议。
成立网络应急处置小组
“网络诽谤、网络舆情的大范围传播,与网络的隐匿性有很大关系。幕后推手因查处难度大,往往肆无忌惮、煽风点火,将一件现实生活中的事件无限放大,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加强网络实名制监管,完善网络实名制,对于打击网络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具有现实的威慑作用。”秦希燕说。
他还建议,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诽谤内容的审查、删除责任。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管理制度及快速删帖制度,对被害人有关网络诽谤的举报限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网络诽谤的负面影响。同时,法院也应加大对网络诽谤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我认为,要杜绝网络暴力,成立专门机构必不可少。政法委、公安、网监、宣传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建立网络工作联席会议和快速反应机制,成立网络应急处置小组和网络管理委员会,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秦希燕建议,“宣传部门应加强舆论导向,网监部门及时监控,聘请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强的专业法律人士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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