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果 北京报道
“我更愿意和你多谈谈农民和土地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市长葛红林对本报记者如是说。
在3月初召开的成都市人代会上,他刚刚以绝对高票数,再次连任为这座西部经济最活跃城市的市长。
“很多地方领导没有时间沉下来研究土地,搞土地改革,而葛红林在成都已经做了10年。”一位国内土地改革研究者赞同葛的施政策略,他认为耕地保护基金的建立,是成都在研究如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一次有益的尝试。
改革产权制度
“现在城镇化有一个误区,就是要农民放弃产权进城,实际上应该让农民带着产权进城,让他成为真正的‘社会人’。”葛红林表示。
在他看来,“社会人”是指享有完整财产权利、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和自由迁徙权利的公民,这是相对目前农民作为“土地人”,与享有更完整的社会权利的城市居民相比较而提出的概念。
“但是让农民带着产权进城的关键,就是要‘确权’和‘颁证’,确权颁证完了以后建立耕保基金,农民才可以实现带着产权进城的目标。”葛红林说。
而事实上,成都真正做到农民带着产权进城,用了几乎10年时间。
从2003年开始,成都首先用了5年时间“弥补历史欠账”。
葛红林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国家工业化需要,采取工农产业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即以工补农的方式推动了国家工业化,从而初步建立了我国现代化工业体系,但也由此造成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因此,统筹城乡就有一个对农业农村和农民进行补欠账的问题。
而上述补欠账的过程,后来被归纳为“三个集中、六个一体化以及四大基础工程”。
“这些并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做的事。”葛红林表示,“比如三个集中,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集中居住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此举目的是改变城乡二元分割、无序发展,实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措施和可操作路径。而六个一体化的目的是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但其他城市的领导者,面对城镇化的迫切需求,大概都没有6年的时间先去弥补历史欠账。对此,葛红林认为,国内其他城市可以从确权开始,在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建立耕保基金制度。
“这是一个设计。”葛红林说,只有在建立耕保基金的前提下,城镇化的进程才有可能是健康的。
尽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只是耕地保护,还包括农村生产要素流动等。但葛红林认为确权是最重要的。
于是从2008年起,成都调动了3000多名“一村一大”大学生下基层帮助村干部,花了3年时间约4亿元经费,基本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了“土地、台账、证书、合同、耕保基金”相对应、账实相符,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权益提供了重要基础。
耕保基金的多重意义
但上述措施仅仅是基础性工作。葛红林以及成都的改革者认为,解决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矛盾,需要在制度上去突破,比如在农村通过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而构建起类似于国有企业那样的、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相关制度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从而构建起新型农村生产关系,使农民从单纯的土地人成为社会人。
成都市在2007年获批统筹城乡改革实验区的背景下,开始了着手建立耕地保护制度。
“国内很多地方都没有做确权和设立耕保基金制度,就开始搞城镇化。”葛红林认为,“实际上,工业化和城镇化之前的前提应该是农业的现代化。
而在纠纷解决完后,确权颁证正式完成,成都市政府在农民“有权”后,开始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
根据公开信息,耕地保护基金主要从土地出让收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中提取一定比例构成,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兜底。耕地保护基金对基本农田每亩每年补贴400元,一般耕地300元。耕地基金中的10%用于耕地流转担保和农业保险补贴,其余90%用于承担耕保责任的农民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
有评论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效地把“保护耕地”的国家意志转化为农民意愿,调动了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实现了保护耕地、农民增收、社保扩面的多赢效果。
既然耕地保护基金对于推进城镇化是非常有利的事情,为什么目前国内其他城市进程乏力?葛红林认为,这是因为要做很多基础性的工作,而很多地方都不愿意做,也不愿意把钱花到耕保基金上。
“一个领导还没有搞懂土地是怎么回事,就调走了。即使搞懂了,要他拿出20多个亿还是很恼火的,20多个亿可以搞多少光彩工程。”上述土地研究者认为。
“成都有600万亩耕地,按照每亩400元一年计算,成都每年财政投入是24亿元。如果把这个在全国推广,那么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各承担一点,就可以把农民的耕地保护和养老保险彻底解决了。”葛红林表示。
葛红林认为,设立耕保基金,所带来的好处非常多,首先是农民有了保险,可以减少农民后顾之忧,鼓励农民消费,拉动农村内需;此外农民有了保险,不再需要‘养儿防老’,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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