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银行取款后,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取款操作为存款,误存的15000元又被该女子取走。2日,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北分社就发生了这样一幕,后经民警介入,将误存的钱款追回。
工作人员取款未扣又多存
3月2日,吉林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华健派出所接到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北分社的求助电话称:当天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在为女子韩某办理取款业务时,当场支付韩某所取的15000元人民币后,不但未在其账户扣除该款项,又错误的操作存钱业务,在其账户中多存入了15000元。
为韩某办理业务的是一名第一天上班的工作人员,等工作人员察觉时才恍然大悟,但发现韩某已将多存的15000元取走,致使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面亏损人民币30000元。
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韩某的储蓄卡,查到了她登记的手机号码,但是拨打过去,该号码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起初想抵赖 后将钱款送回
在和当事人韩某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立即电话求助江北分局华健派出所,接到求助电话后,该所根据现有储户信息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在初步了解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后,民警通过公安局网络备案得知韩某为1978年出生,吉林省伊通县人,目前是吉林市的一名个体户,并查找到了韩某另一部手机号码。
“开始她还装糊涂,有抵赖的意思。”据华健派出所民警郑飞介绍,通过手机号与韩某取得联系后,起初韩某以银行卡是在她丈夫名下为由,表示此事她并不知情,而且自己已经走远。经过进一步说服教育,韩某承认了自己多取走15000元现金的事实,并与民警约定好于当日下午见面。
当日14时许,韩某再次来到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北分社,与在场民警核实后,最终将多取走的15000元现金全部退还。
拒不返还可构成侵占罪
据吉林市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日辉介绍,像韩某的这种情况,如非自身主观意愿获利不当,只能算是韩某代保管银行的钱款,后期将钱款退回即可无任何责任追究。但因银行自身失误多为储户存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拒不归还,可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
张日辉说,如市民在生活中遇此类事件,发现自己的存款金额无故增长,在无法确定存款来源的情况下,应主动联系银行或拨打报警电话,将多出的钱款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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