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斌斌 通讯员 同法)为了讨要工资,曹某带刀找上老板柴某。事后,被持刀威胁的柴某怒从心生,纠集公司几名员工,数次用殴打、刀砍的方式报复曹某,造成曹某全身多处受伤。近日,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5名伤人者被判犯有故意伤害罪。
2012年8月13日下午,曹某带了一把刀,来到祥平街道西洪塘的某人才中介所讨要工资。事后,人才中介所老板柴某指使公司员工孟某、张某等人在路上拦截曹某,并对其进行殴打报复。
因为曹某的行为让柴某一直耿耿于怀,事后,柴某的手下孟某又叫了刘某和魏某等人,分别携带一根砍刀和数根铁棍,乘三辆摩托车到西洪塘“寻仇”。在西洪塘附近的某工地门口,孟某等人遇到了曹某。刘某率先动手,骑摩托车撞倒了曹某,孟某、张某、魏某上前用砍刀和铁棍殴打。
事后,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同案的孟某等人则在新民镇梧侣村被民警抓获。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同安法院的主持下,柴某等人与受害人曹某达成调解,5人赔付曹某经济损失17万元,曹某对柴某等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经过审理,同安法院分别判处这5人六个月到一年的有期徒刑,其中4人被处以缓刑。而孟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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