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18日电(孙亭文 王蓓)生活在新疆克拉玛依的民众,如果你发现有非法进行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请立刻举报,举报一经查处,举报人将获得克拉玛依市环保部门的奖励。
记者18日从新疆克拉玛依市环保局获悉,《克拉玛依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正式出台,该《办法》是新疆首个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办法》规定,克拉玛依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全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范围囊括了利用暗管偷排等10类违法行为。
据悉,克拉玛依市环保局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受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举报一经查处,由市环保局根据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处罚情况,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00到3000元/件。2012年,克拉玛依市环保部门共收到群众举报310件,全部办理完毕,举报内容主要聚集点是建筑施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据介绍,该市出台该《办法》,旨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监督,以提高环境保护执法效率。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黄军平说:“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拓宽环保执法人员的信息收集渠道,让污染环境者无处遁形,共同把克拉玛依这个大家建设得更美丽。”
《办法》规定10类违法行为可举报:非法进行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未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或未依法实施环保“三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不按照规定要求规范排污口的;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已责令关停,未完成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排放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排污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设置暗管、渗坑、渗井偷排工业废水的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给予行政处罚的,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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