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照片的胸部截图被擅自用于一家网站作为“假体隆胸”的配图,女主持人李湘以肖像权和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伊美尔健翔医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索赔18.5万元。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李湘诉称,去年5月,被告在其网站的网页中擅自将李湘的肖像用于“假体隆胸”女性私密整形医疗手术的商业宣传。李湘认为,此公司的行为对她的肖像、名誉均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扰乱了艺人正常的广告代言秩序。据此要求被告在全国范围之内公开赔礼道歉、索赔经济损失12万元,精神损失费6万元以及诉讼支出费用5000元。
昨天李湘本人没有到庭。李湘的代理律师朱晓磊向法庭出示了侵权照片。记者看到,与李湘本人的照片相比,网站使用的照片是原照片的截图,下巴以上都被做了切除处理,但下巴以下则完全相同,包括颈部的项链都是一样的。“这也是李湘最不能容忍的地方,恶意将肖像切割,只保留胸部作为假体隆胸宣传,让网站的浏览者误认为李湘做过隆胸以及与被告有合作关系。”
被告方均否认使用了李湘的肖像,因而认为李湘没有起诉的资格。“照片并未显示李湘的面部容貌,仅仅是胸部相似而已,即使是熟悉的人也无法辨认出就是李湘,因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肖像权。”被告认为,肖像权保护的是特定的容貌,要反映姿态容貌和表情等主要特征,而涉案照片完全没有显示脸部容貌,不能仅凭局部躯体类似就认为是原告,而且文中也未提及她的名字。由于未使用原告照片,就更不涉及侵犯名誉权一说。
“既然被告不认可照片是李湘,那究竟是谁,被告应当举证说明。”朱晓磊律师说。经法官询问,被告方表示,涉案照片是他们从网络上转载而来的,具体是哪家网站并不清楚,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目前涉案照片已从网站上删除。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当记者表示仅看侵权照片确实很难认出是李湘本人时,朱晓磊指出,侵权与否与老百姓是否能认出无关,李湘本人有权维护其肖像权的完整性。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