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星 通讯员王薇 徐丹丹)年近八旬王太婆担心老无所依,状告两个子女要求分担医疗费。昨天从市中院了解到,法官判决两人各支付王老太医疗费近2000元。
江夏区的王老太生有5个子女(小儿子过继给他人),丈夫十多年前过世。2010年1月和9月,王老太因病先后两次住院,花费医疗费10378元。因个人丧失劳动能力、积蓄也所剩无几,王太婆担心无力支付医疗费,于2011年7月向青山区法院起诉,要求长女刘洁和次子刘新各承担住院费用的四分之一(其他子女已支付)。
一审法院查明,王太婆2011年个人收入为4500元,截止2012年5月有银行存款1.3万余元。在王老太两次住院期间,长子和次女分别支付了2000元和1000元。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尽孝,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判决刘洁、刘新分别向王老太支付医疗费1934.77元。
刘洁、刘新不服判决,向市中院上诉,他们认为自己已经以提供住房、允许代收土地租金等方式支付赡养费,且王太婆有积蓄,并不存在生活困难。王太婆则辩称自己积蓄所剩无几,生活不能自理,且身患疾病,两个子女理应支付医疗费。
二审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王太婆确实面临没钱治病,即使她有收入也有权要求子女支付医疗费,于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