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万蜜 实习生 周也琪 通讯员朱祖永 一笔救灾钱,却成了村委会干部们的“囊中物”。近日,高州法院对一起贪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11年—2012年期间,高州某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潘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委会其他干部侵吞、骗取国家财政下拨的救灾、扶贫款项共157110元,其中潘某个人所得53110元。主犯潘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0元。
2011年,潘某获悉上级财政部门下拨恢复重建工程资金20万元,经与村委会其他干部商议后,决定将该项资金用于村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潘某与村干部私分剩余款项,其中潘某分得10810元。
同年,潘某与村委会其他干部采取虚构、造假形式,骗取泥砖房改造补助资金,向虚报的泥砖房改造户收取回扣款共74000元并进行私分,潘某分得1万元。2011年8月,上级帮扶单位下拨扶贫款16万元,村委会购买黄牛共支出92300元。潘某采取扩大买牛次数和金额的形式套取剩余资金,共套取了32300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