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泡网吧时乘机顺走老板娘6000元现金。母亲借钱退赃并送子归案。3月1日,锦州黑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从轻判决:二力(化名)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3000元。“这个判决意味着他基本无需坐牢。”
16岁的二力家住黑山县一处小山村,小学毕业就走进社会,平日打台球、泡网吧消磨时间。2012年9月,二力突然大肆挥霍,先是买了一身新衣服,又换了台新手机,这引起了母亲张兰(化名)的注意,因为她没给孩子多少零花钱。晚上张兰到儿子的房间追问,开始二力还撒谎说中了大奖,但他神色慌张,谎言很快被识破,不得已只好向母亲说出了盗窃的事实。
原来9月7日晚,二力来到镇里一家网吧通宵玩游戏。次日凌晨4点起身上厕所时,注意到网吧老板娘在吧台旁熟睡,旁边卧室的门半开着,环顾四周无人,二力将老板娘放在床边的挎包拿到网吧大厅,盗走包内6000元现金。
外表看似平静,张兰的内心却激烈的斗争着:偷了这么多钱,判刑是肯定的;如果带儿子去自首,他可能就要蹲监狱,说不定还会恨自己一辈子;可要是坐视不管,儿子一样可能被抓到;就算侥幸没被抓,儿子以后继续偷东西又怎么办?
纠结了一夜,张兰做出了一个艰难的选择。她一大早就起身,东挪西借的张罗了6000元现金,当面向网吧老板娘赔罪,如数退还了赃款。随后她领着儿子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
“大义灭亲”按亲属意愿从轻处罚
二力为何能够轻判?法官介绍,本案中二力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仍应负刑事责任。二力能够在家长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8日《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送子归案”应依照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分为两种情况。对于被动归案的情况,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法律对家属“大义灭亲”的行为是予以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的,因此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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