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通过手机微信误交损友,约会见面之后被对方强奸。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作案男子被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2年,家住南充的朱女士闲得无聊,于是玩起了时下流行的手机微信交友。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她认识了同住南充的男子巩某。经过一段时间的交谈之后,朱女士对对方愈加信任,该男子成了她的知音。2012年11月14日下午,巩某约朱某到顺庆区见面。朱某欣然前往,见面之后,二人聊得很是投机。晚上,巩某说夜色已深,回家已不方便,不如在附近的酒店开一个房间休息,并称自己是正人君子,绝不会对朱某动手动脚,于是朱某同意在酒店留宿。其后,朱某穿着衣裤睡在酒店房间的床上。至第二日凌晨,当朱某入睡后,巩某突然压住朱某的身体,朱某吓得叫喊起来。巩某遂即用手捂住朱某的口鼻,并强行脱去朱某的衣裤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巩某拿了朱某的手机不让其离开房间,直至早晨5时许才让朱某离开。其后,朱某向公安报案,巩某闻讯后赶紧投案自首,后被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巩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以适当减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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