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吸毒成瘾的工友罗某往自己的食物里“下料”,并导致自己身体不适,刘发乔向罗某讨要医药费未果后,用铁锤猛击罗某头部将其杀害。日前,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发乔无期徒刑。
案件经过回放
检方指控,刘发乔因怀疑工友罗某在面包片里投放毒品致其连日腹痛,2012年8月16日10时许,刘发乔向罗某索要医药费并与之发生争执,刘发乔遂用铁锤猛击罗头部致其死亡。
庭审过程中,刘发乔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未提出异议。律师则认为,刘发乔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加之具有自首情节,因此希望法院对刘发乔判处有期徒刑。
曾去医院看病
医生的证言显示,2012年8月14日,刘发乔前往大兴区旧宫镇的一家医院看病。医生经过检查,没有发现明显病理特征。询问其是否吃过什么不干净的东西,刘发乔说没吃过。医生随即给刘发乔开了一些消炎药和活血药。
用锤杀死工友
江某和死者罗某以及刘发乔是工友,并和罗某同住一间宿舍。16日8时许,江某吃过早饭正在宿舍睡觉,突然听到两声闷响,随后看见刘发乔朝门跑过去,手里还拎着一个锤子。江某坐起身发现罗某平躺在床上,脑袋下面都是血,就赶紧呼救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中午11时,刘发乔来到派出所投案,自称刚刚将工友罗某打伤。当晚,罗某因颅脑损伤不治身亡。
死者尿检阳性
证人江某声称曾听说过罗某吸毒,但没亲眼见过。为证明工友所述是否属实及是否存在罗某“投毒”在先的情况,警方分别提取了罗某的尿液和刘发乔的头发送检。
经检测,警方在死者罗某的尿液中检出可待因和吗啡,而在刘发乔的头发中未检出常见毒品。
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发乔持铁锤猛击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刘发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律师提出的刘发乔仅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刘发乔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
最终,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发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晨报记者 何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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