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伙同副主编袁某及股东兼网站负责人韩某,假冒记者骗取某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和个人共计7.4万余元。近日,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韩某获刑2年3个月,袁某和韩某均获刑1年3个月,三人分别被判处3000元和2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1年7月至9月间,韩某单独或伙同袁某,先后以能够解决浙江省某县的污染问题、拍摄专题片能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或“以某内参编委会”名义调查当地违法拆迁事宜为由,收取“调研核查费”、拍摄费、差旅费等,骗取杨某、郭某、某国土资源局、某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个人钱财共计7.4万余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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