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掏十万元,要么就引爆炸弹……当司机小北(化名)接到勒索电话后,他停车一看,后保险杠上果然有个不明物体,小北马上报警,警方最终确认这是一个假炸弹。近日,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勒索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2年10月9日,小北开车至西岗区工二街与工三巷交会口时,接到父亲的电话,有人告诉其父亲在小货车上安放了炸弹。小北停车,发现车后保险杠上果然有东西,立马报警。警方赶来后确定是假炸弹,拆开层层黑色胶带后,“炸弹”原是个文具盒。
警方很快将嫌犯李某和郭某抓获。原来,“炸弹”是李某制作的。当日,他驾驶着摩托车拉着郭某尾随小北的货车。跟踪到孙家沟时,小北下车吃饭。随后在李某的指使下,郭某将假炸弹安放在货车的后保险杠上,并拨通小北父亲的电话,对其敲诈。而之所以选择小北为目标,是因为李某曾在小北父亲那干过活,认为其家里有钱,所以决定敲一笔。
法院判决
今年2月上旬,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李某、郭某犯有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2年5个月,各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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