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购买伤残军人半价票遭拒,58岁的徐先生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对簿公堂。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南航退还徐先生票款及燃油附加费2470元,赔偿其话费损失50元。
2010年10月26日,徐先生在深圳机场的南航柜台购买深圳至北京的航班机票,当他出示伤残军人证要求购买伤残军人半价机票时,工作人员告知该柜台不出售伤残军人票,需到40公里以外的深圳市区柜台购买。徐先生当即拨打南航客服电话,客服表示这是公司内部规定,无奈徐先生只得购买全价票出行。事后,徐先生曾多次向南航销售部门上级机构、民航总局投诉。
徐先生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伤残军人优待票不能附限制条件,但南航以单位内部规定拒绝销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并伤害了其作为军人的荣誉感,给其造成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多收的票款、燃油附加费2470元,同时索赔电话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5.5万余元。
南航表示,深圳机场的售票处为代理销售机构,无销售伤残军人优惠票的权限。公司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对伤残军人优惠票实行定点销售,因现实中存在大量虚假伤残军人证,目前只有直属柜台才能核实证件真伪并出售伤残军人优惠票。徐先生未到直属柜台办理购票,应视为其放弃了半价购票的权利,故不同意返还票款及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法院查明民航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伤的人民警察乘坐国内航班的票价,统一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计算,航空公司不得附加购票时限等限制性条件。法官还专门走访了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现有法律法规未对哪些售票点可以办理伤残军人半价票业务进行规定,因有些售票代理点不规范,且曾有过售票点接受假证件办理半价票的情况,故航空公司一般会让旅客到直营售票点办理伤残军人半价业务。
法院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徐先生作为革命伤残军人乘机应享有半价优惠购票的权利,徐先生在购票过程中出示了伤残军人证件,并提出行使半价购票的权利,在南航拒绝的情况下全价购票,不应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故徐先生有权就多收之款项要求返还。南航以代理点无权销售伤残军人优惠票为由拒绝返还多收票款,既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亦有悖国家优待抚恤革命伤残军人政策,故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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