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苍轩
商报讯 本报去年11月14日曾报道,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谢某的情妇温某,因为收受他人价值逾20万元财物,被苍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而谢某本人则被指控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宗罪。
昨天,苍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谢某当庭全盘否认。
对于和谢某的关系,已经被判刑的温某并没否认彼此系情人关系。她说,因为温福铁路建设,她的房子涉及拆迁安置,便多次去找时任当地铁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谢某,“一来二去,我和他就慢慢熟悉起来了”,谢某也经常叫她出来喝酒。认识两个月后,她便和谢某发生了性关系。
“我们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昨天法庭上,谢某否认与温某之间存在情人关系。而公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则被谢某辩为道听途说,不足以为信。尽管谢某在纪检部门所做的笔录中,对在哪里开房都记得清清楚楚,但他昨天说,之前是因为刑讯逼供使然。
一辆价值13万余元的尼桑骐达小轿车是温某收到的最大一笔财物。她说,当时是因为参加老板宴请谢某的饭局迟到了,于是说了一声,“我骑一辆自行车,哪有像你们这么爽,都是开好车的”,谢某便借机提议让老板们给她买车。
而昨天谢某在法庭上称,他只是随口替温某向别人要求借车使用,但事后已提出归还,是别人主动要求赠送给温某并进行过户,自己事先并不知情。
至于公诉机关指控谢某以温某生活困难为由,授意董某等2人所在公司以发工资、奖金的名义送给温某共计95000元。谢某则称,他只是介绍温某到董某2人所在的公司上班,至于温某实际是否去上班或者领到多少工资,他并不知情。
此外,谢某还被指控收受他人价值7038元的苹果手机;利用职务便利授意他人以接待专家的名义,采用虚假报销的形式将其在苍南县万豪大酒店的私人接待费用予以报销,侵吞国家公款29457元;在没有经过调查、核实等程序的情况下,明知被拆迁户不符合安置条件,采用直接签订协议的方式签订了大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违规发放补偿费等造成国家损失36万余元,后有关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取消不符合安置条件协议的安置资格后,大量拆迁户多次信访,造成恶劣影响。
谢某对上述指控均予以否认,鉴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经过昨天一个上午的审判后,法院决定休庭,择期继续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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