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祝玲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黄浦区法院获悉,就黄浦区检察院申请对被告人周某某(化名)强制医疗一案作出决定,决定对被申请人周某某予以强制医疗。据悉,本案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设强制医疗程序后,本市首次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周某某系本市一所高校学生,去年12月7日,其尾随被害人至该校女厕所内持刀欲强行奸淫被害人,未遂后抢走被害人手机一部后逃逸。公安机关经侦查,于次日将周某某抓获。经鉴定,周某某在案发时属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黄浦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周某某实施抢劫、强奸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对其强制医疗。今年2月,检察机关向黄浦区法院申请对周某某强制医疗。
受理该案后,黄浦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并前往医院会见了被申请人周某某,询问了其主治医生。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员、被申请人周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周某某实施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但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周某某法定代理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司法鉴定意见及其摘录的周某某病史材料能证明,如不对周某某强制医疗,其确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申请机关申请对周某某强制医疗的主张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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