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潢川林地失火案最新进展 地税人员被处罚
2013年03月22日18: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河南潢川林地失火案最新进展 地税人员被处罚]
中新网郑州3月22日电(记者 门杰丹)近日,河南潢川县官员为拍照取乐烧树苗致林地被毁一事备受社会关注。3月22日,从当地传来消息称,林地起火原因已经查明、过火面积最终测量结果已出,主要责任人地税局工作人员张灏被处罚,涉事4人被责成在过火林地重新造林,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3月20日,网曝河南潢川县官员为拍照取乐烧树苗致林地被毁一事。针对此事,3月21日,记者曾采访过潢川县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案件双方对林地过火面积存在异议,正在邀请淮滨县工程师进行重新测量鉴定。
22日,记者再次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时,被告知,林地过火面积测量结果已出,对责任人已作出初步处理意见。
22日下午4时许,河南潢川县政府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2013年1月19日(周六)16时20分,潢川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弋阳办事处王香铺村易营组林地失火。接警后,潢川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安排民警赶赴现场。经调查,失火处为该村民组蔡某的退耕还林地,起火原因为潢川县地税局工作人员张灏等4人到野外拍照时点燃荒草,造成未成林造林地失火,面积为32.99亩。公安机关经对双方当事人和证人询问,并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表明张灏等人没有纵火的主观故意。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述标准规定,过火未成林造林地面积4公顷(60亩)以上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此规定,此案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应立为林业行政案件。根据《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潢川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对引起火灾的主要责任人张灏处1000元罚款(已执行到位),责令张灏等人于2013年3月31日前对过火林地重新造林,并依法赔偿蔡某经济损失。
目前,潢川县纪委、监察局正在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县森林公安等部门正在就赔偿事宜协调当事双方,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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