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李双江之子李某等5人涉嫌轮奸案发生后,搜狐娱乐频道报道了《12岁校友痛批李天一》的视频新闻,该新闻以李某同学的口吻,称李某在学校时就很霸道。记者昨日获悉,文中所称“12岁校友”小阳(化名)认为该采访未征得其家长同意,侵犯了其肖像权、名誉权等,将搜狐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11万元。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阳起诉称,2月25日上午11点40分,搜狐娱乐频道上传并推荐了题为“12岁校友痛批李天一”的视频新闻,该视频被全国数十家媒体转载。同日,搜狐还发布了标题为“12岁校友痛批李天一指其不知悔改毁父亲声誉”的新闻。据小阳的律师向记者介绍,被搜狐称为李天一12岁校友的小阳,实际上今年仅有11周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11岁的儿童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搜狐在对小阳进行采访和报道时,未征得小阳家长的同意,也未对其形象进行任何保护处理,侵犯了小阳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此外,小阳的家长还认为,搜狐的记者采取了“诱导式采访”,将其观点强加在年仅11岁的采访对象小阳身上,导致新闻报道内容严重失实,给小阳和其家长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小阳在起诉中要求搜狐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公证费、精神损失费等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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