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下月可实现就近报销
本报讯(记者刘盼)4月1日起,凡在新疆参与过无偿献血,达到可无偿用血的标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若在疆内异地用血,可就近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3月24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医管处处长刘向介绍,以前,如果无偿献血者在乌鲁木齐无偿献了血,后来又在塔城看病用了血,那只能回到乌鲁木齐才能报销。而该规定执行以后,既可以选择回乌鲁木齐报销,也可以就近在塔城报销。
由于各地用血报销的规定不同,为了统一管理,报销标准统一按献血地的规定执行。
若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标准进行报销。
作者:刘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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