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廖仁斌近日提出建议,加强网络反腐法制化建设,让互联网真正成为反对腐败的“天网”。加强网络反腐法制化建设,其实也是反腐败立法的重要内容,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引导网络反腐并将其纳入规范化理性化的轨道,是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网络反腐已经成为反腐败的一把利剑,网络反腐这一互联网时代群众监督的新形式日益引人关注,成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不过,网络反腐最大的缺陷和短板就是缺少法律的规范,尚未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其正能量和负能量并存。
网络反腐又是一把让人欢喜让人忧的“双刃剑”。从南京的“天价烟”局长,到陕西的“杨表叔”,再到广州的“房叔”、“房婶”,网络反腐可谓战功赫赫。然而,由于网络自身的开放性和低门槛, 网络举报信息往往真假难辨,网络反腐中的“误伤”甚至侵权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网络反腐的威力不可小觑。2012年11月20日16时许,一篇题为《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接受性贿赂与少女淫乱》的文章与视频截图,出现在一家私人网站上,随后迅速蔓延整个网络。2012年11月23日中午,重庆市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免去雷政富区委书记职务,立案调查。有网友计算,此事件从事发到处理前后总共只有71小时,被称为官员遭微博“秒杀”。
互联网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惩治腐败上形成联动,表明互联网是独具中国特色反腐败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网络反腐的参与性、社会性、公开性,的确能够有效补充体制内自我监督信息不畅、反应不快、力度不够等不足,但也容易形成集体性的非理性力量,导致监督范围扩大化,甚至侵犯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网络反腐中的“误伤”甚至侵权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在网络监督过程中,监督对象的私人信息容易被“人肉”从而导致监督行为扩大化、人身攻击常态化等非理性行为。网络反腐也有可能对反腐败职能部门的正常办案形成过多干预甚至引发舆论绑架,容易导致有关职能部门处置失度失当。
如何用好网络监督这支“奇兵”和这把“双刃剑”,并使其最终形成一股重要有效的反腐力量,的确是当前反腐败工作需要探索的现实课题。
“网络反腐”是一柄双刃剑,用得好可以在反腐上取得奇效,用得不好则很可能就会沦为打击报复、党同伐异的工具。“网络反腐”有必要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成为常态化反腐路径。对于网络反腐要进行合理的、必要的管理和引导,扬长避短、兴利除弊,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现有体制内监督力量的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彰显网络反腐的正能量。尊重和保护网络反腐的热情,重视网络反腐的线索,同时将网络反腐引入法治轨道,让网络反腐多一些理性和秩序。建议有关部门对网络反腐进行立法调研,抓紧制定专门的网络反腐法律法规,或者在反腐败综合立法中给网络反腐留出一席之地。
建议通过网络反腐立法,明确网络举报和网络监督、网络反腐程序、反腐网民保护等法律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界定政府在网络监管中的权力界限,使政府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好公民的网络监督权;依法规范网络举报和网络监督行为,明确网民网络言行的法律行为准则,确定网络媒体的责任,避免和遏制非法侵权网络行为。建立和完善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对接机制,规范网络反腐程序和时限, 完善网络反腐的处理与反馈机制,确保网络反腐的举报或民意能够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及时受理、核查、处理、反馈,从制度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从立法上完善网络举报人保护机制。当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受到威胁时,对举报人应当给予充分的保护。同时,也要建立网络举报的奖励制度,加大对举报人的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和褒奖网民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
法治轨道上的制度化反腐有别于传统的运动式反腐,要求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也维护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一切监督与惩处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以程序正义作为实质正义的必要前置条件,合理保护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言以蔽之,网络反腐亟待纳入法治轨道,用法律激活网络反腐的正能量,“网络反腐”的网络应该是一张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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