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20枚假章办子女入学、骗贷、购房屡屡得手
子女入学,需要户籍等证明,他自己刻章自己办;购房、租房需要相关证明,他自己刻章自己提供;申请500万元贷款需要相关合同、银行转账单、财务报表等担保证明,他还是自己刻章自己来……直到一次“意外事件”,刘某利用伪造印章为自己办事“行方便”的行径才被终止。
2012年3月12日,无锡锡澄路治安卡口对一辆宝马车进行例行检查时,从后备箱内查获一个可疑塑料袋,袋内竟然装满了公章。经清点,共有涉及国家机关、企业、个人的各类公章59枚,其中不少明显属于伪造。而令人吃惊的是,车主刘某对此竟毫不避讳:“都是为了办事方便找人刻的。”
原来,刘某开始肆无忌惮地使用伪造的印章始于2005年,当时他的第二个孩子办理转学手续,需要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因为是超生,所以刘某根本拿不到证明材料。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他找到了一个刻假章的小贩,以20元一枚的价格,私刻了老家民政局、派出所、计生局等部门的7枚印章,并伪造了证明材料,随后很快就办妥了孩子的入学手续。
这次侥幸得手后,刘某感到这种利用假印章办事的方式十分“高效”,就开始搜罗了各种场合需要的印章。在其经营公司的过程中,刘某又分别注册了7家不同名称的公司,并刻制了相应的印章,以方便经营过程中相互转账,同时还伪造了10枚朋友经营的不同公司的印章,可以在需要时“自助”式的伪造担保、业务往来等材料。
2011年,刘某需要申请500万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刘某又故伎重演,刻了业务往来单位、银行等公章,伪造相关证明材料,如愿申请到了贷款。直至刘某被捕,申请到的贷款还在正常运转。
日前,经无锡惠山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出于子女上学、购买房屋、租借房屋等原因,先后找人刻制派出所、计生局等国家机关印章10枚;为获取银行贷款等原因,找人刻制公司企业印章10枚。法院认为,刘某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已扣押涉案印章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通讯员 华茜 钦骏
现代快报记者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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