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突破千元大关
本报兰州讯 (记者卢吉平)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4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我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千元,在全国已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我省排在全国第12位。
我省从1996年起试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至今已先后6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自2012年4月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来,决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包括职工平均工资、生活费用支出、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等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周边省份的具体标准,我省确立了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80元/月调整到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3元调整到12.7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40元/月调整到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元调整到12.1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00元/月调整到1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5元调整到11.4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860元/月调整到1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1元调整到10.8元。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上调22.5%、21.2%、20%、18.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上调23.3%、21%、20%、18.6%。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对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产生积极影响。我省8万多名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收入将有较大幅度提高。我省部分国有企业和相当部分的私营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设定为职工的基础工资,调整后部分企业在岗职工工资也将有较大增长。企业新增人员工资也将有所增长。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将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劳动者的投诉和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