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版“国五条”出台,房价上涨过快地区政府负责人要被问责
广深珠佛继续限购 预售门槛适当提高
广东版“国五条”终于出台。25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四市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广州、深圳要在3月底前公布2013年新房价格控制目标。不过,此前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未详加说明,但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征收规定。
业内普遍认为,粤五条与中央国五条并无新意,受影响最大的是珠海市,因为这意味着珠海全区实现严格限购政策。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方面则暂无回应。
广深3月底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通知》第一条要求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广深珠佛继续执行限购 《通知》第二条要求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供应 《通知》第三条要求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通知》第四条提出,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今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通知》第五条明确,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各地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
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今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发布商品住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宙辉、赵燕华报道)
作者:黄宙辉 赵燕华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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