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奇雄 通讯员余佳奇)江岸区一婆婆的房子拆迁后,所获156万的补偿被4个子女私分了。为此,在二年多时间里,婆婆两次起诉子女,但念及亲情,两次都心软撤诉了。
87岁的段婆婆育有6名子女,当年与老伴住花楼街一套房子。十几年前,老伴去世,所有子女都签了公证书,同意将房子过户到母亲段婆婆名下。2009年房子拆迁,婆婆得了156万余元补偿款。领款时,4名子女说母亲年纪大,钱暂由他们保管,段婆婆同意了。“没想到的是,第二天4个子女便将156万元私分了。”段婆婆说。
“我也活不了几年,这156万元钱迟早是要分的,6个孩子都有份。”段婆婆说,这钱怎么分该由自己决定。她原打算先将其中一半平分给6名子女;余下的一半,今后再分给子女,“我要一碗水端平”。此后,她多次找到4个子女讨要这笔钱,都遭拒。
一气之下,她起诉到法院,声称4名子女侵占了自己的财产,涉嫌侵占他人财物罪。江岸区法院受理后,段婆婆又后悔了,要求撤诉。此后,4名子女前期退了25万。
去年,段婆婆又找到4名子女,要求将剩下的钱退还,但他们又不愿意退钱,她只好第二次告到了法院。上周三,法院开庭。审理中,段婆婆又于心不忍,要求和解。最终在法官调解下,4名子女与段婆婆达成和解。
【律师点评】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罗敬凯律师称,本案中,因段婆婆的所有子女早就声明放弃自己应继承的份额,因而她拥有全权处分拆迁房产的权力,子女们不得私分补偿款。据了解,段婆婆自己也曾说,她其实只是想让所有子女都利益均分,绝不存在厚此薄彼。“她的子女应理解母亲这片心,对母亲多一些宽容和感恩。”罗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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