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建议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
家用电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却仍在被使用,这正为中国老百姓带来越来越大的安全风险。每台家电都有自己的使用寿命,如果超过这个时间,电子元器件、线路等部件老化就很容易引发着火等问题,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危险。但由于我国还没有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和相关立法滞后,家用电器的报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建议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家用电器的强制性报废标准,加上很多消费者传统的“节俭”消费习惯,还有规模庞大的超出使用寿命的家电仍在被使用,并逐渐成为百姓家庭安全的巨大隐患。
此外,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创新,与越来越提倡环保与节能新家电相比,旧家电耗能高、能效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对节能环保带来更大破坏,也让老百姓白花费了更多电费,也不利于我国启动内需战略的持续推进。
所以,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非常必要。
一是杜绝安排隐患,让超期服役的产品主动退出,减少安全事故;
二是有利于节能减排,按照国人勤俭的传统美德,不到不能使用是不会放弃的,超过经济使用期限后,能耗、效率方面就会大打折扣,使用效果也不佳,如果及时更换为能耗低、使用效果好的新产品,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使用成本,也为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三是有利于启动内需,通过强制报废制度,促使更新换代更加合理,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现在国家制定了“节能惠民”“家电下乡”等启动内需政策,这些政策执行起来存在很多漏洞以及政策启动期间导致市场透支问题,通过强制报废制度,能够促进市场形成合理的、可预期的刚性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技术进步。
四是有利于理清责任。电器产品使用超过安全寿命,用户继续使用产生的事故由其自行承担,能够廓清用户和厂家的责任界限。
董明珠建议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以进行规定电器产品的经济使用和安全使用年限,提请用户到期报废和责任问题,并建立报废家电的回收网络,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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