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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对犯罪不作任何辩解,这是医院的潜规则,我认罪服法。”这是3月26日,新疆职业病医院(原新疆煤矿医院)原骨科主任苗某,因涉嫌受贿84万元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说的话。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王锡光 薄锐)“我对犯罪不作任何辩解,这是医院的潜规则,我认罪服法。”这是3月26日,新疆职业病医院(原新疆煤矿医院)原骨科主任苗某,因涉嫌受贿84万元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说的话。
苗某今年48岁,案发前系新疆职业病医院骨科主任。
2009年至2011年期间,苗某利用其担任骨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多次收受泰州市一医疗器械公司两名销售人员的现金共62万元;2010年至2011年期间,苗某利用担任骨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多次收受新疆一贸易公司负责人的现金共22万元。
公诉人认为,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4万元,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个是现在医院的潜规则,尽管我收了这两家公司的贿赂,但我们医院用的他们的产品都是合格产品。”针对指控,苗某表示对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称“辜负了医院对我的信任”。
苗某说,自己收的钱也分给了下属,总共分了8万元给三个人,并表示案发后,其家属已经退赔了68万元,希望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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