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商报网
电瓶车搭人被挡 他竟拣砖头袭警 追踪
成都商报讯(交管宣 记者 王圣)因骑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被交警纠正,骑车男子与交警发生抓扯,拣起砖头将交警头部击伤(成都商报昨日曾作报道)。昨日,警方通报,因涉嫌妨碍公务,骑车男子廖雄被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市交管局通报,3月26日14时49分,交警三分局三大队民警何昆仑在二环路与新成仁路交叉路口执勤,男子廖雄骑电动自行车搭乘孕妇杨某,沿锦华路一段由东向西行至新成仁路口时,因违法载人被民警何昆仑挡下。何昆仑在依法纠正其违法载人的过程中,该男子和搭乘的孕妇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两人先后出手抓扯、推搡民警,何昆仑在退让过程中被该男子用拳头和砖头袭击,致头部受伤。14时52分,三大队副大队长龚伟带领增援民警、协警赶到现场处置。15时7分,民警何昆仑被送往空军医院救治;电动车驾驶人廖雄及其搭乘孕妇,被民警安排搭乘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前往医院作检查;15时11分,现场交通恢复正常。
经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诊断,何昆仑头部左颞骨骨折、左颞头皮血肿、左颞部软组织伤。当晚,何昆仑被转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作进一步治疗。电动车驾驶人廖雄及其搭乘孕妇,经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无任何内、外伤后,回到交警三分局,后被民警送往锦江公安分局东光派出所接受调查。
昨日,电动车驾驶人廖雄因涉嫌妨碍公务,被锦江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下一步还将依据何昆仑的伤情鉴定情况,依法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其搭乘孕妇(电动车驾驶人廖雄的妻子)杨某因有身孕,警方对其教育后放行。
警方提示,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市民应遵守法律的义务,积极配合。请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正确骑行,文明参与交通。对于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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