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塞浦路斯资本管控引发争议
原标题 [财经观察:塞浦路斯资本管控引发争议]
新华网布鲁塞尔3月27日电(记者 张正富 崇大海)塞浦路斯各大银行营业厅在关闭近两周后28日重新营业,该国政府宣布即日起将实施严厉的资本管控措施,包括限制贷款和交易数额、每日取款额和转账额等。专家表示,这是欧元区历史上首次有成员国实施资本管控,可能会对欧元区的金融和资本市场带来冲击。
具体来说,塞所有银行的储户每天从其一家银行的账户中取钱金额不得超过300欧元(约385美元),禁止支票兑现,超过5000欧元(约6250美元)的银行转账须得到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的批准。此外,塞银行信用卡用户每月交易额不得超过5000欧元,每次出国境所带现金金额不得超过1000欧元(约1280美元)。
虽然塞浦路斯刚刚在25日与国际救助机构达成100亿欧元(约128亿美元)新救助协议。由于该协议要求对塞主要银行10万欧元以上储户进行大规模“减记”,塞民众对银行存款安全的担忧不断加重。本周以来,塞各地的自动取款机前排起了长龙,每日100欧元(约128美元)的取款额上限并没有阻挡住急于取出现金的民众。
知名智库布鲁塞尔欧洲与全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冈特拉姆·沃尔夫告诉记者,“塞浦路斯推出资本管控这一先例之后,欧元区已经踏入了一个将使得单一货币体制和单一市场陷入危险境地的进程,这是对欧元和欧洲一体化的巨大打击。”
曾经长期在欧洲央行和欧盟委员会从事政策研究工作的沃尔夫说,单一货币体制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货币区内的资本自由流动,而资本管控出台之后,塞银行内的1欧元存款由于受到限制实际上就不再等同于其他欧元区银行内的1欧元了,这与成立欧元区的初衷背道而驰。
沃尔夫还说,资本管控措施也存在违反《欧盟运行公约》的嫌疑。他解释说,公约规定,非欧元区的欧盟国家有权在银行危机突发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但是同时规定欧元区国家没有这一权力。虽然该公约第65条承认所有欧盟国家“可以出于公共政策或公共安全的考虑实施资本管控措施”,但当前的塞浦路斯形势是否真的符合这一条件也很难界定。
欧盟委员会28日发表声明支持塞浦路斯政府为“防止该国金融体系陷入瘫痪”而实施的资本管控措施,并称“在当前形势下,塞浦路斯金融市场和银行体系的稳定问题危及到了整个国家的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政策,从而使得塞浦路斯有理由实施临时的资本流动限制。”
声明说,“资本管控是塞浦路斯政府为防止不可控的大量存款外流的系列措施之一,大量存款外流会导致塞信贷机构的崩溃,该国整个金融体系也将面临陷入全面动荡的紧急风险。”
声明还说,欧盟委员会出于维护欧洲单一市场的完整性的需要,已经依据《欧盟运行公约》中有关资本自由流动的法规对塞浦路斯的资本管控措施进行初步评估。“欧盟成员国可以出于公共政策和公共安全的考虑,在某些特定情况和严格条件下对资本流动进行限制。”
对于市场对资本管控的担忧,欧盟委员会称,将协同塞浦路斯政府、欧盟其他成员国、欧洲央行和欧洲银行管理局对资本管控措施的实施进行密切监督,“必须严格界定违反资本自由流动这一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况,保证资本管控的实施适当、适度、没有歧视、尽快结束,保证资本管控只用于防止金融体系崩溃这一目的上。”
塞政府称,该资本管控将暂行实施一周,此后将根据形势决定是否逐周延长。沃尔夫说,历史证明,资本管控一旦实施就很难停止,冰岛2008年开始实施的资本管控措施到目前还不能取消,然而如果是欧元区的某个国家实施资本管控,情况要比冰岛这样一个单一的国家复杂得多。
分析人士指出,资本管控可能会引发民众恐慌,导致银行挤兑,而且,这种恐慌情绪很可能会蔓延至其他欧元区国家。沃尔夫建议用欧洲央行的干预来代替资本管控。他说,“如果欧洲央行宣布,将无限制地为较为健康的塞银行提供流动性,银行挤兑就可以避免。”
作者:张正富 崇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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