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超市赔偿两万余元并公开道歉7天
新华社电(记者 潘强)广西北海12岁留守女童小兰(化名)因在超市偷窃发夹和糖果,被超市员工发现后“捆绑”挂牌示众。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赔偿小兰医疗费用3649.18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
2011年12月4日,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某超市门前,小兰被绑在电线杆上,上衣褪至手臂上,低头哭泣,胸前挂着一块纸牌,上面写着“小偷”二字。正值寒冬,小兰脸色发白,咳嗽不止。在围观群众的多次谴责和反对下,超市员工才将小女孩解绑,带回超市内。
记者了解到,小兰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当日,小兰像往常一样到镇上赶集,她到超市拿了2个发夹和3颗糖果,走到超市门口时,超市里的两名员工怀疑其偷窃便把她抓起来。
事发后,小兰家人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和名誉权,便将超市告上法庭,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1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
在19日的调解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在道歉方式和道歉信内容上存在争议。原告要求被告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遭到了被告的拒绝。此外,原告亦不同意被告当庭书写的道歉信内容,故调解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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