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8日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通知表示,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通知中,明确2013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28项,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11项,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有专家认为,此次国务院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凸显政府不等不拖、言出必行的决心。
2013年完成的任务(部分)
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该公司在2013年3月14日已完成企业注册登记。
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13年3月底前完成。
2013年4月底前完成制定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三定”规定。5月底前完成制定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法制办会同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4月底前提出并执行具体措施)
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以及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提出拟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中央编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民政部会同法制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
2014年完成的任务(部分)
取消国务院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认定。(中央编办会同监察部、民政部等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
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改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法制办、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5年完成的任务(部分)
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
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发改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
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民政部、中央编办分别负责)
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中央编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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