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名男子贩卖8只野生白鹤获刑
2013年03月29日14: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吉林四名男子贩卖8只野生白鹤获刑]
中新网吉林3月29日电(记者 苍雁)4名男子因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鹤,被林业警方拘捕,其间,一只白鹤在救助过程中不治身亡。日前,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4人分获一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
2012年3月27日晚22时许,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森林案件侦查直属分局接到报案,称在长春市环城高速净月收费站查获一台吉A牌照的捷达车,车内装有类似鹤形状的野生动物。
接到报案后,林业警方立即派出警力前往净月收费站,将犯罪嫌疑人周某当场抓获,并扣押野生动物和车辆。经调查,8只动物均为白鹤,属于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警方调查得知,周某今年43岁,家住吉林省磐石市烟筒山镇。2009年1月20日,周某注册成立了一家珍禽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自然人独资经营珍禽养殖、销售等。2011年8月,周某在长春市参加农博会,展示其驯养繁殖的蓝孔雀、野鸡时,向游客发放宣传单,与被告人松原市乾安县49岁的李某相识。
2012年3月10日,李某先后与乾安县居民刘某、赵某取得联系,并嘱咐二人:“这期间能药到什么活鸟,给我打电话,可以多给点钱。”同年3月21日,刘某将购买的迷药投放至所居住的村北边水泡子附近,该地属于野生动物禁猎区。两天后他将一只迷昏的白鹤取回家,并打电话告知李某。在此期间,赵某以类似方式药捕7只白鹤。
李某明知非法捕猎的白鹤属于国家珍贵野生动物,仍与周某取得联系。2012年3月27日早,李某给周某打电话称,共8只白鹤,每只3000元。周某在未取得国家一级珍贵、频危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收购、运输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同意交易并当日取货。
当日14时,李某雇出租车司机王某先在刘某家以2000元的价格取走1只白鹤,后在赵某家及其邻居家以1万元取走7只白鹤。
当载有8只白鹤的车辆行驶至长春市净月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处时,被警方扣下。
经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8只鸟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鹤,总价值30万元。另查明,2012年3月28日13时15分,公安机关将被查获扣押的8只白鹤送往吉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救护。该救护繁育中心采取人工辅助白鹤站立、运动措施,使得7只白鹤能够站立,自由活动。另外一只不能站立,后治疗无效死亡。
经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周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王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刘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在逃,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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