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法院院长违规处置5600万资产被查免职 曾洗盐浴被抓现行
根据2012年11月湖南省衡阳市委公布的一批干部任免信息,衡阳县法院院长唐福元被免职法院院长一职。而据悉,唐福元早在被免去法院院长前就因牵涉一起非法违规处置一起涉及5600万的债务资产被纪委调查。
2005年10月,位于湖南省衡阳县科技园的衡阳锐高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高公司)停产歇业。然而,这家成立于1998年,占地150亩的电线、电缆制造企业却留下了一个欠债数千万的烂摊子。
2006年8月,衡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多家债权单位向衡阳县法院起诉要求锐高公司支付各类借款共计5600余万元。
一份过期的资产评估成了法院合法拍卖的依据
2007年11月12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委托衡阳市兴源司法鉴定所(以下称兴源鉴定)对锐高公司的房产、土地、设备等财产进行价值鉴定,之后鉴定锐高公司的所有财产为3772.28万元。
2010年1月9日,金锤子拍卖公司以3772.28万元作为保留价对锐高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进行拍卖,而后因无人拍卖流拍。
2010年8月18日,金锤拍卖公司对锐高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第二次拍卖,湖南富鑫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鑫基房产公司)3400万元竞得。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衡阳县人民法院委托兴源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基准日为2007年11月12日,有效期应在2008年11月11日止。而第一次拍卖时间则在评估有限期过去的一年多后,违规使用成为法院拍卖的依据。
法院违规处置资产,法院院长被指有利益勾结
“明显的程序违规,法院怎么可能不清楚”。据知情人透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第一次拍卖保留价3772.28万元则明显不符合规定,而应重新进行评估价格进行拍卖。然而,衡阳县人民法院却“明知故犯”的进行与法律规定不符的拍卖,是源于院长唐福元与拍卖公司及投拍方的利益勾结。
“3772万不卖,偏偏要卖3400万.....,工业用地变为商住用地,拍卖价格降低10%.......,投拍方拍完就不管,钱至今没交清”,衡阳县法院一名副院长表示,在衡阳县法院处置锐高公司资产决定上,院里班子成员都有不同声音和质疑。而在处置锐高公司资产的事情上,唐福元就是“一言堂”,他的意见就是最后的决定,其他院领导也是敢怒不敢言。如,将锐高公司的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后,没有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就是明显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在拍卖之初,债权人衡阳县信用联社同意以3772.28万元的价格接受拍卖财产,法院却予以拒绝。
而后,2010年8月10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债权大户座谈会,债权人衡阳县信用联社和农行衡阳市分行强烈要求不能低于3772.28万元的价格拍卖。但衡阳县法院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8月18日仍在3772.28万元的基础上降价百分之十拍卖。而后被湖南富鑫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鑫基房产公司)以3400万拍得。
富鑫基房产公司在2010年8月18日以人民币3400万元的价格竞得锐高公司的整体资产后并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拍卖成交款,甚至直至现在也未能交情是有拍卖款项。而衡阳县法院也没有追究富鑫基房产公司的法律责任、裁定重新拍卖。
法院院长因违规被纪委调查后免职,曾洗盐浴时被公安部门扫黄抓现行
据知情人透露,唐福元于2012年9月份就因违规违纪被纪委调查并停止工作,2012年11月份被正式免去法院院长一职,目前仍未安排任何工作。衡阳市中院主要负责人介绍,就唐福元所涉及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还在调查之中,法院将秉公严查,绝不姑息任何人,任何事。在查明事实之后,也将会及时给社会舆论进行通报回复。据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部门负责人回应,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衡阳县法院在处理锐高公司资产债务的拍卖流程中,存在几个比较明显的程序违规的情况,关于锐高公司债务拍卖处置相关事宜,现已全部由中院接手重新进行梳理。由于纪检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更多情况不便过多透露。
衡阳县法院一名副院长向记者介绍,唐福元因被多人举报违规违纪并存在经济及作风问题,后纪检部门进行介入调查,唐福元在换届选举时因未获提名被免去法院院长一职,目前工作关系还留在衡阳县法院,但并未安排任何工作。目前情况与停职免职无异。
2月27日,唐福元本人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据唐福元表示,目前反应的问题基本属实,衡阳县法院在处置锐高公司的债务资产时的确存在一些程序上的违规。至于他本人的情况,目前的确被免去法院院长一职,被免职的原因也的确与被人举报有关。同时也坦承,的确曾经因在休闲场所洗盐浴时被当地警方在扫黄行动中抓住,但他一再表示当时已经喝醉并不知情。(格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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