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沈新宇 涂浩)22岁的河北某学院学生郭京因感情纠纷杀害女友,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京于2012年8月26日3时许,在本市朝阳区一连锁酒店内,因感情纠纷与女友王某发生争执。后郭京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猛刺王颈、胸、背、双上肢及左大腿数十刀,致王死亡。郭京作案后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郭京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郭京亲属代为赔偿40.3万元。被害人亲属撤回对郭京的附带民事诉讼。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郭京因感情纠纷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郭京在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系自首。鉴于郭京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对其从轻处罚。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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