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河南中牟、湖北巴东,造成两个农民死亡的暴力事件会给他们今后的维权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河南郑州中牟县村民:
阻挠他就打你,打你打伤了,了不起赔你点钱。
解说:
积极协调的地方政府,快速签订的赔偿协议及但血案背后的真相仍然需要法律发挥作用。
A:
我有的是钱,我不怕,我搞死一个,给你赔点钱,就是这种概念。
解说:
一个涉嫌过失杀人,一个涉嫌故意杀人,两个个体犯罪嫌疑人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企业意志,《新闻1+1》今日关注:碾轧真相,不容“碾轧”!
主持人: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我们今天节目的标题叫做《制止农田里的“强拆”》后续。为什么要加后续这两个字呢?因为在我们昨天的节目当中关注了发生在河南和湖北的两起农田里的“强拆”,导致两位农民死亡。在节目当中我们也提出了我们很多的问号包括担心,节目刚刚播出完,郑州市委就连夜开会,并且责成事发地的中牟县委如实地对那些问号要给予回答。今天下午中牟县委宣传部对本台记者来进行了,本台记者对他们进行了独家的采访,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对那些问号的回答。
(播放短片)
解说:
面对着宋合义之死,舆论也在不断地追问,为什么双方协议还未达成,开发商就敢把铲车开进农民的土地,今天下午中牟县委宣传部接受了本台记者的采访。
记者:
首先跟您核实一个情况,事发的时候企业和村民之间有没有达成协议?
衡文学 中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事发的时候双方没有正式签署书面协议。
记者:
既然连协议都没有签,(弘亿公司)怎么就敢把铲车直接开到村民的地里?
衡文学:
3月22号,村干部和弘亿公司的负责人以及村民就土地流转价格已经达成了协议,唯一没有达成协议的是土地上的树木价格,村民要价50元,而公司出40元,这样存在一些分歧。27号,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为此要负责。
解说:
在事件发生20多个小时之后,中牟县政府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而30号晚上10点半,中牟县警方公布的侦查结果却和此前县政府的说法不太一样,称驾驶铲车司机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刑事拘留。
衡文学:
我们的回复是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下午才做出的,事故发生当天,我们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对现场进行了勘探,连夜进行了案情初步分析和研判,初步得出了结论,我们是根据警方的初步结论,在网上进行了回复。对于网友的质疑我们表示理解。
记者:
当时为什么这么快就急于去回复?
衡文学:
当时可能是因为微博上发的量比较大,我们的压力比较大,有点急躁,可能措辞不太准确吧。对于这点我们也进行了认真反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进行更充分的调查,做出更准确、更严谨的答复。
解说:
昨天,在当地政府的积极协调下,犯罪嫌疑人所属公司与受害人之子达成了赔偿协议,而宋合义儿子的态度也和之前发生了很大变化,称此事已经协商解决。这原本是一起刑事案件,当地政府为何会采取如此积极主动的态度呢?
衡文学:
死者宋某是我们自己的村民,事发地点就位于我们县城内,作为当地政府,不能因为是村民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产生了矛盾,而我们就袖手旁观,推托责任。
解说:
面对肇事企业与当地农民仍然存在的矛盾,地政府又持怎样的态度呢?
衡文学:
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追究是两码事,我们已经要求司法机关坚决、依法、公正、公开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昨天晚上我们连夜召开了紧急会,公安机关继续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已经提前介入。
记者:
涉事的企业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理?
衡文学:
我们已经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姚家镇政府,对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一旦发现问题,将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解说:
事件发生后,这是中牟县政府部门第一次面对面接受记者采访。同时在今天,肇事司机王胜东也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准逮捕。
主持人:
透过刚才的这个采访我们也能够了解这样的几个信息,第一个毕竟没有达成协议,即便是价格没有谈拢,但是没有签这个协议,就不能叫这个协议已经达成了。第二个意外事故这样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他们自己也会去反思。第三点,他们强调的急于政府出面要摆平、要去赔偿,那昨天的节目当中我们已经说了,A面我们理解,因为你要去把这个事做好嘛,但是必须有B面跟A面一起存在,人们才不会怀疑,说你就是为了摆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个B面就是要司法,包括相关的整个的调查以及对企业资质调查继续深入到底,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我们对郑州市委包括中牟县的所做,包括快速地回应记者,我觉得是持肯定态度的,这是沿着正确的道路上向前迈出了很重要的一步,但是并不急于鼓掌,为什么呢,因为听其言之后还要观察相关的行动,农民的权益是不是得到保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独立的运行是否进行,最后是否会给大家一个清澈、公开、透明、满意的这样一个答案。其实换一个角度去想,恐怕不给这些答案也很难,为什么呢,不管是发生河南还是湖北的这两起事件,人们都担心有双重的事件死亡,一个是死了具体的农民,另一方面,人们担心死了社会上的公平和正义,那么死了农民你跟家里人去谈好,摆平了,用一大笔钱私了了,人家也闭嘴了,但是假如死了社会的正义和公理,请问你跟这个社会怎么能私了呢?
好,接下来我们就继续去观察,其实这两起事件发生了之后,很多人的心态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了。
(播放短片)
河南郑州中牟县村民:
这个地你不给他,他把你的路给堵住,你不给他你没处走了。
阻挠他就打你,打你打伤了,了不起赔你点钱。
解说:
这段村民采访来自3月29日宋合义死后两天,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也同宋合义一样,存在着与河南弘亿公司的土地纠纷,但3月27日他们却得知,宋合义被碾死在弘亿公司的铲车下。
孙红瑞 宋合义兄弟媳妇:
这承包田,弘亿公司要强占,俺没有给他。
解说:
在宋合义的兄弟媳妇孙红瑞看来,这场悲剧绝非偶然,今天是宋合义的出殡日,我们电话联系宋合义的儿子,始终无法接通,希望宋合义的妹夫提供其他承包合伙人的电话,他也婉言拒绝了。我们想知道,宋合义死后那些与弘亿公司存在土地纠纷的村民们,是否还在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在湖北巴东县张如琼的死已经让那些同样面临像宜巴高速29标段项目部讨要财产补偿的村民心生阴影。
(电话采访)
记者:
张如琼被碾轧死了,对您的心理影响大吗?
湖北巴东县村民:
那肯定的,脑子里有一个阴影。
记者:
从您个人来看,还敢去维权吗?还敢去找吗?
湖北巴东县村民:
从这个自己的权益,要维护的。但是从处理方式方法,我感觉呢,就是他们还会像发生类似的事情,这个恐怕很难说。
反正就是用这种方式欺压老百姓,他们有权,死一个两个没事。
解说:
张如琼死了,维权的群众害怕了,但这本是一场三年前就可避免的悲剧。
湖北巴东县村民:
他们(项目部)弄的一些水沟,修路把水堵了,水全部积到那个地方来了。
记者:
然后把咱们的房屋给淹了。
湖北巴东县村民:
是,水流的面积太大了,涌上来了。
记者:
比如说漫了咱们房屋之后,有村民跟工程组相关的人沟通过吗?
湖北巴东县村民:
有啊。
记者:
沟通的结果怎么样呢?
湖北巴东县村民:
他们一拖再拖啊。
记者:
发生过冲突吗?
湖北巴东县村民:
也有,他们有的里面的人,吓唬吓唬你。
记者:
有没有跟上级部门反映过?
湖北巴东县村民:
有啊,向上面反映过。
记者:
反映过结果是什么?
湖北巴东县村民:
跟项目部差不多。
解说:
即使肇事司机已被刑拘,即使政府也已出面解决,即使此事已经得到了全国媒体的关注,但今天接受我们采访的村民依旧对企业心怀忌惮。
湖北巴东县村民:
对你们有一个请求,不要把我们家人的名字什么用这个新闻的形式发布出来,我不是一个单身,我有家人、有孩子,我并不是怕,没有必要跟他们(企业)发生冲突的。
主持人:
其实好多村民的这种担心,我相信他们害怕的不是铲车或者说是水泥车,也不是肇事的司机,他毕竟是一个人,而是他背后的企业,甚至是企业背后一种可能更大的力量,当然这只是人们的猜测和担心。那其实从死亡者的家属已经开始闭嘴了,甚至话说得很少了,我们可以理解,因为毕竟人已经死了,如果能得到一种更大的赔偿,还要考虑家里将来的生活和将来更长的这种路。但是正义和这种真理不能够随着这样的一个沉默也慢慢地消失掉,这恐怕也是这一天邻两天人们最为担心的事情。
针对这件事接下来我们要连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田主任您好。
田文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你好。
主持人:
你看这个事情您现在也很清楚了,不管是湖北还是河南,那么都私了了,赔了很大的一笔款,这个速度非常非常得快,但是人们担心一赔钱死者的家属也都相对沉默了,会不会使对企业以及相关的肇事人的这种法律惩罚一下子弱了?
田文昌:
这里边是有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按照我们的现行法律的规定,那么任何一种事件发生之后,赔偿和法律的追究是同时,是并行的一种做法,不可能因为赔偿就在法律的处理方面弱化了。当然一定的赔偿只能说明在处理的时候有一些从轻情节上的考虑,但是赔偿一定不能代替刑罚的处罚,这个原则是必须坚持的。那么可能现在从这些事件当中有一些做法,好像感觉到有一种倾向,利用这个金钱来堵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想是不应当允许的。
主持人:
现在这个全国的媒体也都在关注这样的一个事情,您也看到了,其实昨天郑州市委的反应也非常非常快,并且强调公安系统进行调查,而且检察院提前介入,您怎么评估他们的态度和措辞?
田文昌:
当然这种做法呢我们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来看,如果从积极的方面来看,一个地方政府这样积极地来处理这个事件,说明对整个事件的高度负责的态度,这应当是提倡和赞赏的。那么另一个方面,如果有另外的考虑,那就是暗中有暗的问题,我们在这儿不好做过多的评价,但是我们不妨进行某种思考,实际上这种事情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一定要不管你怎么说,法律层面上严格处理、公开透明,依照正当程序处理,这是最关键的。只要法律层面做得到位了,其它的一些做法可能就不容易得逞,如果法律程序做得不到位,那么就很难避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况。
主持人:
田主任,其实人们接下来的担心还有下一个层面,就是说会不会是丢卒最后保帅,这什么意思呢,就是背后的涉事的企业,你看这两个肇事者都已经被抓起来了,然后作为犯罪嫌疑人接下来要进行相关的这种司法的调查。但是会不会最后企业什么事都没有,其实大家又会觉得这两个肇事人作为一个员工凭什么这样去做啊,会不会企业花了两笔钱,一笔是赔了死者的家属,另一笔悄悄地去赔了肇事人背后,当然,这只是民间的一种猜测。您怎么看待这种猜测和担心?
田文昌:
我觉得这个问题正是这两起甚至更多类似案件当中要引发人们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替罪羊”现象。很多类似的情况用钱来摆平、用权力来摆平,然后找几个替罪羊一处理。如果真正形成这样一种现象的话,那么这种做法只能是愈演愈烈,不能有任何消除的这样一种趋势。所以说在这类案件里我觉得真应该思考的,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就是这种替罪羊现象,一定要注意。
主持人:
其实我们这两天关注河南和湖北接连发生的这样一个事件,不仅仅是一个就事论事,还会有更大的一种担心,为什么这两年在城市里的强拆在减少,因为它毕竟有相关的法律包括社会的广泛关注,会不会是在向农村去转移呢?每一个具体的事情可能都具有偶然性,但是为什么这两年会集中地爆发呢?
第二个,中央已经有明确的大方向,将来城镇化这样的一个方向,如果不把这个类型的事情解决,会不会伴随着城镇化的一个进程成为非常担心的一种发展的局面呢?打着城镇化的大旗,背后却拥有这样的一个血肉的过程。因此早点把这个事情给解决掉,恐怕我们未来的路才会走得平坦。接下来我们当然要关注的是肇事者背后的这两个企业,来,一起来看。
(播放短片)
解说:
湖北巴东用水泥罐车将农妇张如琼碾轧致死的犯罪嫌疑人谭某,他的行凶动机又是什么?事件发生后围绕着这个肇事者,以及他幕后公司的真面目,舆论在不断地追问。
昨天,巴东县县委宣传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条非常简短的讯息,“4月1日,宜巴高速公路29标段项目部同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善后工作有序进行。”
那么这个宜巴高速公路29标段项目部为什么一直到今天,他的负责人始终没有露面,甚至听不到他一句道歉?
(声音来源:2013年4月2日中广网《新闻纵横》栏目)
解说:
出事地点为宜巴高速的第29标项目部,距离死者家属房屋仅一墙之隔,项目部上有标牌显示施工方为中路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解说:
今天,记者拨通了中路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的电话。
(电话采访)
记者:
那个29标段项目部发生了村民被水泥罐车碾轧的事故,请问咱们是设这个项目部吗?
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
是的。
记者:
刚才您说已经派人到前方去处理了,现在是什么样的处理结果呢?
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
这个我们现在还不是很清楚。
记者:
现在网上有的信息说,这个司机碾人是他们项目部领导的意思,他们领导下令他才碾的,您对这个事情怎么解释呢?
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
这个我觉得不是属实的。
记者:
我听说咱们这个项目部和当地村民的纠纷大概是有三年之久,这个情况是什么样的呢?
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
这个你还是问他们当地吧。
记者:
你说的地方上是什么意思呢?
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
就是当地政府,还是以地方政府,还是跟他们联系吧,好吧。
解说:
目前肇事者谭某已经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刑拘。
记者:
我想问一下,就是当时在谈赔偿的现场,公司有没有人去呢?
李旭 张如琼侄子:
公司没有一个人去。
记者:
那当时都有谁在现场?
李旭:
公安人员和各级干部。
记者:
那从事故发生后,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有没有给家人道过歉?
李旭:
没有道歉,他们一直都不敢露面。
主持人: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当中,我们很多的企业应该抓紧时机去挣热钱,但是挣热钱的同时绝对不能冷血。但是这两天我也注意到了,尤其今天很多的媒体包括网络也在关注着河南的那起事件背后的企业居然可以着去谈这样的死亡的事件,并且特别地强调酒精的含量等等等等,没有对生命任何的敬畏和悲悯,起码的同情都很少,这样的冷血让人非常非常得担心。因此大家也在思考,企业会不会得到处理,最后是不是就丢了一个卒,把这个帅都保掉了。我们要继续连线田主任,田主任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接下来怎么去追求相关企业的责任,难道肇事者开的不是企业的车,不是在完成自己的工作吗?
田文昌:
像这类事件的性质是非常清楚的,他是执行他的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任何人在执行职务当中所发生的侵犯他人权利的这种行为,他的单位、他的管理者必须承担责任。当然这有两方面的问题,一个如果说像片中所说的,它是有人受益了,那他就是共同犯罪,那就是教唆犯。
主持人:
我插一句话,这个细节是体现在媒体的报道中,说湖北的这起事件,当时的肇事者被村民抓着之后,这个肇事者说,这是有人指使让我干的,而且在指使的时候我还录了音,假如它是真实存在的话,就好办是吧?
田文昌:
对,如果有这样的证据,那就是典型的教唆犯,那他比实施者的危害还要大,当然这个问题一定要做证据,这是一种如果。
主持人:
如果要是没有证据,大家仅仅是一个猜测,甚至暗中给了你一笔肇事者的钱,但是你没有任何证据。
田文昌:
如果没有证据,当然法律是要靠证据说话的,如果没有证据,那么管理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他是必须承担的。当然背后的东西,法律一定要从证据讲话,我们要理性地处理这个问题,要做到不枉不纵,这是最重要的。但是不管怎么说,背后的这个因素是必须发人深省的,必须认真思考的,将来我们通过这些事件的处理,如何能够减少或者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主持人:
田主任,其实今天也有人在说,如果要是当地的司法去进行相关的调查,人们总还是会有一些担心,那么在类似这样的两起已经引起了全国广泛关注的事例当中,司法的实践角度有没有可能用第三方或者更权威,更让大家有信赖感的这种方式去进行呢?
田文昌:
这是完全可以的,现在我们国家司法当中老百姓不相信司法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不够透明,一个是不够透明,一个是权力的干预。所以如果说增加透明度,甚至说由第三方的,第三个地区的司法机关来处理,这都是可以考虑的一种做法。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田主任来接受我们的采访,其实两点田主任所谈的,第一个是“替罪羊”现象我们要警惕,尤其在未来拉开城镇化大幕这样的一个过程中。第二个,其实第三方包括建立权威性的这种司法的实践也完全是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来说是可行的。最后我记得在昨天的节目当中,最后给了当地的政府提了一个醒,今天我们得到了很有益的这样的一种回复,沿着正确的道路向前迈了很大的一步,郑州的市委连夜开会。今天还想提另一个醒,类似这样的一个事件其实拖了很久,尤其像湖北的这个,我们可不可以类似像对联一样去提醒一下呢,不要等着出事之后,想办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在没有事的时候如何防范没事变成小事,小事又酝酿成大事呢?早防范恐怕最后才真的没事,大家也才真的高兴啊。 (来源:央视《新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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