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自家四个祖坟被污水浸泡后遭铲除,祭奠先人的祖坟不见了,杨女士将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修缮坟地、墓碑的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近日,房山法院审结这起纠纷。
杨女士介绍说,自己家坟地位于某公司东墙外,坟头有四个。2012年9月,她发现被告公司东墙倒塌将祖坟掩埋,祖坟也被该公司排污水管排出的污水浸泡。后来,她又发现自家坟地上的墓碑及坟头被他人铲除。无奈之下,杨女士报警,经派出所查勘确定是被告公司所为。杨女士认为祭奠先人的祖坟遭被告公司损害,严重侵害自己的心灵和祭奠权利,于是要求被告公司改造污水排污管道,赔偿修缮坟地、墓碑的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对此,被告公司承认自己行为是不理智的行为,同意赔偿杨女士一定损失费。
房山法院的法官考虑到清明将至,杨家人寄托哀思心切,多次给被告公司做工作,最后被告公司同意赔偿杨女士经济损失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万元。
法官提醒
购买“代理扫墓” 注明违约责任
“念悼词50元;磕头一个50元,3个起磕;放声大哭100元;喊声爸妈100元。”目前网上流行一种“代理扫墓”,业务包括清理墓地、摆放祭品、烧香等,还可以根据顾客要求量身定做服务。整个代人扫墓过程持续20至30分钟,扫墓人要将过程用摄像机拍下,将视频传给顾客,然后通过支付宝完成交易。
有人认为,祭奠是“孝”、“义”、“礼”的表现,由他人代为完成实属不妥;也有人认为现在很多人都在省外甚至国外工作,工作繁忙无法脱身,委托他人代为扫墓,即能尽到孝心,又能节约时间和成本。
“代理扫墓”实际上是祭奠权的代理,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今年清明节前,房山法院针对“代理扫墓”等服务进行调研,法官认为,祭奠权的代理行使虽然很难被一部分民众所接受,但并不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合法”的民法原则,此种代理行为是被法律所默认的。正是这种法律非禁止的缝隙给了代理扫墓服务生存的空间。
实践中,祭奠人(委托人)和代理扫墓人(受托人)之间存在一种“有偿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通过“多媒体视听资料”等手段向委托人交付履行成果,委托人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给付对价。由于多媒体视听资料具有更改性合和易传播性,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点,法官提醒选择“委托代理”扫墓的市民,购买服务时需明确服务内容,注意隐私权的保护,注明违约责任的承担,在尽“孝心”的同时也能“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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