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烟条例将修改 加大违法吸烟罚款额 下月进行听证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施行逾十年未开一张罚单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将“变身”重罚条款违法吸烟者被罚20元“加码”至500元;经营者不履行控烟职责的被罚500~3000元急增至3万元;同时新增对吸烟室设置不合规的罚款2万~3万元,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增至2万元……《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经深圳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初步审查发现,罚款金额较大且依据不充分。
昨天下午,深圳市人大就此召开发布会宣布,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就《修订草案》的处罚金额于5月中下旬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修改条例加大罚款力度 据了解,深圳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是全国较早进行控烟地方立法的城市,但实施情况十分不理想。为此,今年初在深圳市人大向市民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稿里,条例出现两个较大变化,一方面针对有关部门解释“开不出罚单”是因为“人手不够”的情况,将原先唯一的执法主体市卫生监督所,改为赋予教育、交通、文体旅游、公安、城管和市场监督管理等12个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权,要求其对各自职责领域内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教育培训机构的控烟工作。
另一方面,大幅提升在禁烟区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罚款额度,对吸烟者的处罚由以往的20元增加到500元;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且逾期不改的,罚款由原来的500元至3000元提高至3万元;以及在限制区域或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罚款从原来的3000元增加至2万元等,希望“起到震慑作用”。
市民可否抓拍举证仍待探索 《修订草案》只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却没有联合执法的明确规定,执法操作是否仍将“乏力”?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昨日现场回应表示,此次听证会不涉及执法细节而是集中就处罚金额问题听取意见,也是考虑到执法环节较专业而复杂。
至于会否考虑市民抓拍举证加强执法的措施,戴广宇表示,此前交通处罚和市民文明条例中有涉及类似的举证方式,但目前来看“举证效率仍待探索”。
控烟评估每年公布 记者仔细比较修订前后的条例发现,《修订草案》明显在操作细节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如在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时,“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宣传,并倡导烟草制品销售者停止售烟、吸烟者停止吸烟。
尤其是考虑到市民投诉的方便,特别规定“全市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是12345公开电话”;各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控烟日常巡查及投诉处理等制度,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管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控烟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这次听证会陈述人名额不多于12名,旁听人员名额不多于10名。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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