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收10万元“捞人”反遭被捞者投诉 获刑10年
2013年04月09日08:5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刘晓星 李柯
原标题 [民警收钱“捞人”反遭被捞者投诉]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李柯)民警受人请托,收了10万元帮忙“捞人”,不料对方被放出来后反而把他投诉了。结果,“捞人”民警把自己送进了班房,因受贿1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近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余铭辉是广州公安局白云分局嘉禾派出所的民警。2008年5月,湖北男子瞿某因涉嫌强奸,在嘉禾派出所接受调查。瞿某的家属辗转找到余铭辉的朋友熊某。熊某找余铭辉帮忙,后者收受了10万元,答应搞定此事。2010年1月,瞿某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得知家人为此事花费10万元后,瞿某愤怒不已,称自己根本没有犯罪,无须给钱才放人。随后,瞿某的侄子打电话给熊某,问瞿某什么时候能被放。一听熊某说“不知道”,他生气地说:“瞿某已经被释放你们还不知道,根本没帮上什么忙。”并提出要把10万元拿回来。
而在余铭辉看来,瞿某的事情他确确实实帮了忙。他供述,为了瞿某的事,他找了派出所教导员梁某某疏通,并把其中的5万元给了他。得知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后,他又找了在检察系统的熟人,并多次催促,对方也说已经做了工作。后来,对方明确告诉他,瞿某会被无罪释放,他就打电话通知熊某,不料熊某告诉他瞿某都已经出来了,家属说他没帮上忙,要他退钱。“我帮了忙,内心是不情愿退钱的。但怕瞿某会告发我,只能退钱作罢。因为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分期还款,对方却坚持要一次性还款。”余铭辉在供述中说。最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余铭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