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茅冠隽 通讯员 夏芸
晚报讯 因为喝酒而闹事,取保候审期间竟又因喝多了而再次闹事,又被公安机关带回日前,青浦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陈某是一房产公司合伙人,由于工作性质需经常喝酒,久而久之就喝上了瘾,每天都想要喝几杯。朋友们都知道陈某酒风不好,所以和陈某一起喝酒,大家都要想办法控制其喝酒量。不料尽管如此小心,却还是出现了意外情况。去年2月3日晚上,陈某在一“尾牙宴”上喝多了,回到自家小区时,突然朝着停放在车位上的六辆私家车的车门上陆续踢了过去,六辆车子的车门全部被踢坏。后经鉴定,6辆车子损毁合计价值4375元。
事发后,陈某被带到了派出所。待酒醒后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支付了六名车主赔偿款合计6720元。鉴于陈某认罪态度好,而且也积极给予受害人赔偿,公安局同意其取保候审。
可是就在取保候审阶段,陈某又出事了。去年8月24日,陈某与友人在一会所内喝酒到凌晨,喝高了的陈某竟将会所房间内一体机电脑、对讲机、平板电脑等物品全部砸坏,经鉴定上述物品损毁合计价值3610元。在场的服务员立刻向警方报警,可是陈某竟对接警而来的社保队员踢打。社保队员的损伤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虽然酒醒后陈某懊悔万分,赔偿了该会所800元,并发誓要戒酒,可惜一切都已太晚。
青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达70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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