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佛山讯 记者黄晓晴摄影报道:“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红薯”。广西籍工人雷玉芳在佛山打工期间受了腰伤,向所在辖区的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却屡遇部门不作为:禅城人社局先是不受理其申请,后被责令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后又逾期。8日上午,雷玉芳愤而买来红薯,送给该局;下午,她又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禅城人社局。
之所以给禅城区人社局送红薯,雷玉芳说自己也是出于无奈。
去年9月5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作为禅城区南庄裕华陶瓷厂的上釉工人,雷玉芳搬起了一个重达几十斤的大盘子准备上釉,不幸闪了腰,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其腰伤为: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期间,医疗费用由雷玉芳自己支付。
因是在上班时间因工作而受的伤,一个多月后,这位女工向禅城区人社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希望获得工伤待遇。但仅仅5天后,禅城区人社局就给了她一纸《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至于不受理的理由,禅城区人社局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适用本条例”等规定,雷玉芳受伤时已经52周岁,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50周岁),与南庄裕华陶瓷厂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不符合工伤受理条件。
雷玉芳不服。有人士“点拨”她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才终止;但是事故发生时,她尚未享受养老待遇,因此与裕华陶瓷厂的劳动合同仍然生效,禅城人社局应当受理她的工伤认定申请。雷玉芳遂向禅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重新考量是否受理她的申请。
禅区府认为,禅城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去年12月28日,禅区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禅城人社局的决定;责令该局在60日内对雷玉芳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但是60日内,禅城人社局并未作出处理。
8日下午,雷玉芳又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禅城区人社局,请求法院责令禅城人社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她的工伤认定;对禅城区人社局的行政不作为进行处罚。
为何禅城区人社局不执行禅区府的决定,而要落得一个被告的结果?
禅城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几个法律“实际上是‘打架’了”,禅城区人社局也不知道该以哪个为准;而禅城区人社局对禅区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有异议的。
8日下午,记者从禅区府有关部门了解到,政府作出的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在与民庭法官交流、参考法院的判决,依据法律作出的决定。“我们也专门探讨过,我们的决定没有任何问题,但作为政府下面的职能部门为什么拒不履行就不得而知。”有关人士说。
根据《行政复议法》,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该人士称,他们可以启动追究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黄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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