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殡葬改革还需要啃硬骨头
2013年04月09日17: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评论:殡葬改革还需要啃硬骨头]
中新网4月9日电 题:评论:殡葬改革还需要啃硬骨头
作者:蔡双燕
清明节虽过,但高额的殡葬费用仍然是公众绕不开的“痛”!在当下中国的一、二线城市,一个不到半平米的公墓要价数万元早已不稀奇。算上各种明目庞杂的殡葬费用,让一个城市人死得还算过得去的话,起码要四、五万元。为此,已经有媒体提出:城市也应该建设公益性公墓。
自1990年代以来,民政部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只能选择经营性公墓,1992年民政部出台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这个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可以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而在规定城镇居民死后只能被经营性公墓接纳的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多年来并未就经营性公墓的价格问题做出强制性的明确约束。
人必有一死,死必要一葬,据民政部101研究所今年3月29日发布的《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中国年均死亡800万人(2010年统计数据)。按此计算,即使城镇人口只有一半,以人均殡葬消费2万到5万元计算,这个“第三产业”的经营规模也将达到年均800亿2000亿元人民币。
在巨大利益驱动下,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经营性墓地遍地开花,过度开发、提早开发、墓地过多过滥的现象不止一地,以昆明为例,2011年昆明共有批准的经营性公墓17家,墓位够昆明人使用70年!各种殡葬服务项目也层层加码,雁过拨毛。
1998年之后,民政部多次发布有关经营性公墓的整顿意见,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这些通知、意见效果并不明显。民政部自己也承认经营性公墓出现的问题,不是没有规定或规定不严,而是管理不严,有的甚至放弃管理。
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失灵和利益的疯狂驱动下,造就了越来越高的殡葬消费。
在城市公墓经历了近二十年的“经营性”主导后,2009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政府终于将殡葬事业的公益性放在首位,明确由政府主导,市场补充,政府要加大投入,在2015年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2年,发改委与民政部也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对经营性公墓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
然而,目前看来,殡葬行业的各种乱象仍然没有得到遏制。
以民政部2009年以来大力推行的惠民殡葬政策为例,这本来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但据媒体报道,惠民殡葬在多个地方遭遇冷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廉价墓穴遭公墓业务员“变相”拒销。一些业务员在向客户介绍“业务”时,故意不提廉价产品,或以“风水不好”为由诱使客户购买高价墓位。二是服务“增项”,搞捆绑销售,强行收取附加服务费用。事实上,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我国殡葬服务运送、冷藏和火化等三项基本服务收费,并不存在暴利空间。殡葬行业的暴利恰恰来源于这些延展性服务,即“自选项目”,有的地方这类服务费用甚至多达10项。
惠民殡葬难以真正做到“惠民”,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既得利益者不会轻易放弃嘴里的肥肉。
当前的现实情况表明,多年在殡葬行业上的“经营性思路“还在主导着这个行业,高额的殡葬费用仍是公众普遍面临的顽疾,要啃下这块硬骨头,政府必须下更大的决心打破既得利益,用更多的投入和更周密的制度设计实现城市公墓由“经营性主导”转变为“公益性主导”,给民众特别是包括社会中间阶层以下的广大人群提供能消费得起的殡葬服务,当然,也可以允许少部分市场化以满足少数人的需要。
生老病死是生命的自然过程,殡葬服务同医疗、教育一样属于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殡葬须改革,殡葬改革还需要啃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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