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考上了大学本是一件大喜事,但对于19岁的小陈来说却是一件烦心事。因为父亲不出学费,小陈无奈一纸诉状将父亲起诉到了房山法院。
小陈称父母10年前就已离婚,自己一直随母亲生活。去年9月,小陈考上了北京一所重点大学,但学费高达2万多元。母亲没有固定工作,难以支付高昂的学费,无奈之下,小陈将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父亲陈某支付学费,并每月另外支付生活费1000元。
虽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小陈今年已经19周岁,父母已经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了,因此,小陈要求父亲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此,法院法官建议小陈,学费和生活费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学校的其他助学补助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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