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市政府《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简称《草案》)即将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今后上海市政府部门将在不存在法律制度障碍的领域大胆改革创新,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败有望获得责任豁免、宽容对待。
《草案》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改革创新的路径:对不存在法律制度障碍的改革创新,明确规定只要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不禁止不限制,应当鼓励大胆改革创新。对存在法律制度障碍的改革创新,也明确了三条法治途径,包括:申请国家授权试点,发挥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政策平台作用,本市提供制度保障和授权试点等。
为解决改革创新者后顾之忧,《草案》明确表态依法保障改革创新,宽容失败。规定对于凡按照本决定规定的程序决策、实施的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的部门和个人,在绩效考核中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行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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