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昨天上午,广州市中院第13法庭内坐满了人,曾“背负”8条人命的九江大桥坍塌案二审正在这里开庭,肇事船长石桂德出庭受审。与一审相同的是,昨日争议的焦点仍然是“船撞了桥还是桥砸了船”。石桂德当庭表示不认同一审判给他的交通肇事罪的罪名。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2007年6月15日5时10分许,“南桂机035”船因偏离航道及船长石桂德对航道灯判断严重失误,致使该船船头与九江大桥23号桥墩发生触碰,导致23号、24号、25号三个桥墩倒塌,并引发所承载的桥面坍塌,使正在桥上行驶的四辆汽车落入江中,车上人员及大桥施工人员共8人落水死亡,经济损失4500万元。2011年12月,石桂德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船长坚持认为并没撞桥
“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南桂机035’触碰了九江大桥并致使其倒塌”,“九江大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排除桥因自身原因倒塌的可能性。”石桂德在上诉中这样表示。
昨天,石桂德身着看守所的囚服,再次坐到了被告席上,他表示,不是船撞桥,而是桥砸船。他的辩护人说,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都无法证明船触碰了九江大桥,另外也没有任何物证证明桥是因船触碰而倒塌。至于石桂德在侦查阶段称看到了船撞桥,辩护人表示:“实际上,当时江面雾大、能见度非常差,石桂德根本看不见船是否撞桥,也没有感觉到船碰桥产生的震动和声响。”
检方认为船撞桥有证据
检察员认为,现有的12位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船撞了桥,同时,石桂德在侦查阶段的共8次供述、在广东海事局的共5次供述,均非常稳定、详细、清晰地供认了撞桥细节。除此之外,《国道G325九江大桥沉船探摸报告》等两份书证证实了船头破损严重、船右舷钢板变形,这些都可以证实船碰桥。“检察机关认为,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及广东省安监局牵头的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证实,‘南桂机035号’触碰九江大桥是桥倒塌的原因”。检察员还说,相关桥墩防撞分析报告显示,九江大桥质量符合标准,不存在突然自行倒塌的可能性。
对于辩护人“纠缠”的短桩问题,检察员称一审判决书已经给出了回应:相关技术施工设计构造图等原始档案资料及相关数据证实,国道G325九江大桥23、24、25号墩四根桩均达到了嵌入岩层2米的设计要求,不存在短桩现象。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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