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员到“副局长”升迁时间不到两年,头顶多个“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的耀眼“光环”,年仅33岁清华大学工学硕士毕业的肖明辉,在5亿元的工程招标中大权独揽,收受1611万元的“好处费”,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此前,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肖明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追踪这位80后高学历副局长的贪腐案,《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个别高学历年轻干部借权敛财的现象值得警惕,如何加强对年轻干部的选用和监管,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独揽项目招标 收好处费千万元
一个“想干事、能干事”的高学历年轻干部,一名海南十大杰出青年、海南五四奖章等诸多荣誉的获得者,在工程招投标项目独揽大权后,难以抵挡金钱诱惑,总造价达5亿元的安置房项目最终使他走向腐败堕落的前沿。
清华大学工学硕士毕业的肖明辉年仅33岁,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前副局长,主管建设工程。2007年底,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 PC总承包项目(下称“洋浦E PC项目”)经批准立项,由洋浦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筹划建设。
海南省引入E PC模式尚无先例,肖明辉借鉴其他大型项目筹备的经验,重新编写了《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后续的招标工作中,肖明辉与其司机张成梁商议,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EPC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
在张成梁等人的牵线搭桥下,一家中字头的建筑公司承诺中标后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随后,这家建筑公司在2008年3月以最高分中标。在2009年至2011年间,为便于接受“好处费”,张成梁分别在屯昌和海口注册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了10份虚假供货或劳务合同。
经法庭审理认定,肖明辉和张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义,向建筑公司提供了2076.68万元的发票。期间,这家建筑公司向肖明辉、张成梁共支付1611.865万元的“好处费”。张成梁按肖明辉的要求将部分好处费以现金、存款、铺面的形式转给肖明辉,余款被张成梁占有。
除了在洋浦EPC项目招标上存在受贿行为,法庭还查明,2007年,洋浦开发区规划局对外招标洋浦小学旧楼拆除过渡教室建设工程,肖明辉利用主管该工程的职务便利,帮助个体包工头赵某中标该工程,收受人民币6万元。
缺乏监管“杰出青年”走上“钱途”
短短6年间,肖明辉先后出色地完成了环境监测站、洋浦中学、洋浦中心医院等多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筹备工作,深受同事好评和领导器重,头顶“杰出青年”“五四青年”的耀眼“光环”。缘何原本前程似锦的青年干部,却走上了腐败的不归路?
在知情人士看来,肖明辉的成长历程堪称“火箭速度”。“个人能力突出,又是清华的硕士毕业生,他迅速受到重用,不到两年就成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但是,他心理成熟程度和相关监督力量却没有及时跟进,导致他走入歧途。”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一位知情人士说。
“虽然身为规划局副局长,但在造价高达5亿元的项目中,肖明辉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由他一人‘既负责合同文件起草,又负责中标企业的选择’,难免缺乏制衡监督力量。”在此案一审审判长伍柄霖看来,对工程招标领域“一把手”的监管缺失,使肖明辉才敢公然索要好处费,并非法收受财物逾1600万元。
官职越升越高的同时,肖明辉对于金钱的渴望却一天比一天强烈。法庭审理认定,正是在肖明辉的授意之下,张某将部分“好处费”以现金、存款、铺面的形式转给肖明辉以掩人耳目。同时,肖明辉也为了哥们情意,对张成梁等人借助自己权势大肆敛财的行为熟视无睹。
对于此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认为,一个原本优秀的青年干部几年内迅速滑坡,从外部环境上看,是一些不健康的官场文化影响了官员个体;从个人角度看,则是青年人阅历尚浅、急于求成,导致其为了“小集团利益”而放弃了个人原则。
完善约束机制 防止年轻干部贪腐
2008年10月中旬,肖明辉被评为海南省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先进材料所称的“肖明辉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以集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与该案形成了极大反差。
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一大批35岁左右年富力强的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表现出卓越才能。然而,像肖明辉这般借权敛财的年轻干部也绝非个案。据海口市检察院统计,近5年时间,查办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职务犯罪166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8.5%,且呈现涉案金额大,大案、要案多等特点。
“与一般的职务犯罪不同,年轻人的作案手段形式多样且较为隐蔽不易被发现。”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官郭艳华说,这些当事人的学历大多是本科或研究生,作案手段更加“智能化”,截留货款、公款私存、虚填报销单等许多新作案方法层出不穷。
对此,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干部“年轻化”不能等同于“高学历”“能力强”,宽松的成长环境也不意味着放松对其监督和鞭策。伍柄霖说:“作为高学历官员,肖明辉的专业角色显得无可替代,这也是其手握多项重权的主要原因。但是,将投资决策、资金使用的权限集中于一人之手,难免过度强化个人意志,加大干部腐败风险。”
海南省公共关系协会秘书长代红也认为,“在授予青年干部权力的同时,必须保证程序透明及监管有力。”
“一个成熟的干部,必须经历民意考核、基层历练等一系列长效、完整的评价体系。从这个角度看,肖明辉的历练之路并不完整。”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一位官员说,年轻干部的成熟过程中,既需要有促进其向上的激励机制,也需要相应的约束机制。
肖明辉职务犯罪心路历程剖析
清华大学硕士毕业,年仅33岁的肖明辉,在5亿元的工程招标中,收受1611万元“好处费”,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一个“想干事、能干事”的高学历青年干部,缘何难以抵挡金钱诱惑,最终走向腐败堕落?
“好处费”是行业内潜规则
“一个人独立规划建设一座城市,就像培育自己的孩子,喜欢‘白纸作画’的成就感。”肖明辉2006年9月被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优秀人才引进。
肖明辉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工作干得风生水起。他先后完成了环境监测站、滨海路、景观路、洋浦中学、洋浦中心医院等众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出色地完成了第二出口路、居民安置区及服务设施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筹备工作。
随后,海南五四青年奖章、海南十大杰出青年等许多荣誉也逐渐将他“包裹”。其实,在肖明辉看来,荣誉远没有“好处费”来得实在。
“土木工程是一个充斥着‘一夜暴富’神话的行业。5%-10%的‘好处费’是行业内众人皆知的潜规则。”肖明辉说,在学校时,在老师和同学中广泛流传着工程界潜规则以及潜规则下的财富分配理论。
“工作后,身边也确实存在较多暴富的建筑商,也见证了工程行业的高利润,学校和工作时的见闻,使我将违背法律和纪律的潜规则当成了主流,也干起了所谓‘见者有份’的勾当。”
“工程款5%的‘好处费’,我只拿3%,和其他一些工程领域‘好处费’相比不算多。”肖明辉说。
贪念源于“用好处费改善生活”
“我的学习成绩等方面在同龄人中较为突出,自己攀比心理极为严重,整天做着‘人上人’的梦。”话语间肖明辉自信、自傲的性格表现得淋漓尽致。
“看着那些工程老板们过着奢侈的生活,不由地产生了攀比的念头,自己做的贡献不比他们少,也应该过和他们一样的生活。被提拔为副处级以后,愈加渴望得到尊重和肯定,不断寻找彰显自身价值的途径。”
其实,最让肖明辉倍感痛苦的是家庭经济拮据。他认为让父母、妻儿过上富裕生活是他人生价值的最大体现。
对于美声专业、喜欢听音乐会的妻子,肖明辉深感自责。“我月收入2900元,妻子1800元,周末去海口吃住,再加上300元一张的音乐会门票,一趟花费上千元,承担起来很吃力。”
对于年迈的父母,肖明辉在经济上无力支援。“单位不提供住房,17万买房子,洋浦给的15万安家费不够,父母还贴补2万元,父亲肺癌晚期在医院,家里经济上的困难可想而知。”
此外,他对女儿生活和受教育条件的不满也是产生“捞一把”念头的诱因之一。肖明辉说,女儿的幼儿教育是:180平方米有70多个小孩一起玩耍,教室里没有什么玩具,幼儿园的教师连普通话都说不好,更别说其他教育。
“让我至今记忆犹新的是,有一次,女儿半夜2点突发高烧,当时的洋浦没有出租车,到处是荒地和建筑工地。抱着女儿跑了3公里找到一家医院,脸上不知是雨水还是泪水。”肖明辉眼眶通红。
“经历了这些以后,我决定用‘好处费’改善我的生活!”
坐在《经济参考报》记者一旁的办案法官说,15万的安家费对于2006年的收入来说,已属较高水平,年轻人生活刚起步往往困难多一些,为何要急于一时呢?
下属拉拢 共筑利益链条
在这起贪腐案件中,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司机张成梁为肖明辉的贪腐起到了牵线搭桥的关键作用。
“我和张成梁的私交好,刚到洋浦举目无亲的时候,他像照顾弟弟一样关心我。”
后来,肖明辉与张成梁商议收取工程款5%的“好处费”后,肖明辉内心深处犹豫不决,惴惴不安。张成梁多次劝说:“做一件事,冒一次险,得一生富。”
“只要把好工程质量关,控制好价格,按照潜规则收的这笔钱也不会被发现。”在张成梁的劝说下,肖明辉的侥幸心理开始作祟。
在张成梁等人的牵线搭桥下,中铁建设集团珠海公司承诺中标后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随后,这家建筑公司在2008年3月以最高分中标。
经法庭审理认定,肖明辉和张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义,向中铁建设集团珠海公司提供了2076.68万元的发票。期间,这家建筑公司向肖明辉、张成梁共支付1611.865万元的“好处费”。
“看到银行卡上的数字猛增,不是高兴,是害怕。”截至2011年8月13日,中铁建设集团珠海公司剩余400多万元还未支付,肖明辉已被人举报,遭检方调查,被刑事拘留。
“人在困境的时候,心灵是最脆弱的,需要找钱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时候,千万元‘好处费’的贪腐行为就顺其自然地发生了。”肖明辉说。
部分地区青年干部职务犯罪苗头需警惕
“近几年,一些地区的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确实有抬头趋势。”高检院预防职务犯罪厅厅长宋寒松说,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不长,基层历练不够,却在重要岗位或者关键工作环节任职,掌握一定权利的青年人,拒腐防变的能力低。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8岁的发行主管宋某,为实现女友出国旅游的梦想,将单位图书低价卖给他人并侵吞书款,后又将单位上千万元图书私卖他人,非法获利逾300万元。2011年底,因涉嫌贪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4月,四川简阳25岁的女大学生村官辜某,利用职权帮亲朋好友多丈量房屋和地面附着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80多万元,并从中获取“回扣”,被判刑五年。
海口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邓兴国对此解释说,青年干部职务犯罪被拉“下水”或者受贿过程“半推半就”的情况少了,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主动实施职务犯罪的情况较多。
“青年干部受贿方式多样化,规避国家法律的意识在增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说,一些青年干部受贿很少通过银行转账,主要以借款、接受信用卡、银行借记卡、入股,或直接现金交换等较为隐蔽的方式进行敛财,受贿数额也从一次几千元上升到上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
一些基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认为,深层次原因体现在一些权力配置不合理、权利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合理等多项制度层面。
相关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国经济体制正处在转型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廉政机制、调控手段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使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同时,目前青年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中也存在问题。许多地方在干部年轻化问题上一刀切,使年轻与学历成为基层提拔干部的“硬件”,而工作踏实、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等则被视为可有可无的“软件”。
一些从事组织工作的干部分析,部分青年干部存在“投机取巧心理”,认为工作做得好不如吃喝应酬、拉关系跑门路。还有一些青年干部在仕途不顺、工作辛苦时就想方设法从经济上“找平衡”,以为社会氛围使然,结果却葬送了自己的光明前景。
“青年干部职务犯罪说到底是腐败边缘的扩大化,根源还是党内的腐败问题,最终的解决还是要靠深化改革。”
宋寒松等检法干部建议,将预防机制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堵塞现行监督体制和立法上的漏洞,按照廉政机制建设和廉政文化的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对权力监督制约过程的法律化、制度化。
乔新生建议,适当尝试建立青年干部任用财产申报制度,凡是未申报财产或者不如实申报财产的,不得提拔任用;同时,强化关键岗位的青年干部任期审计制度,凡是审计存在问题或者不主动接受审计的,组织部门可调换或免职。
此外,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在完善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应该强化青年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邓兴国反映,一些青年干部对5000元职务犯罪的底线认识模糊,对职务犯罪没有清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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