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到不能倒”说不
原标题 [对“大到不能倒”说不]
新华网消息 英国《金融时报》12日发表题为《对“大到不能倒”说不》的文章,文章认为,政治民主和经济效率都不能容忍金融机构“大到不能倒”。这一方面要求制定现实的计划,将处于困境中的跨国机构分解,另一方面要求能够强制无担保债权人和股东承担部分损失。最重要的是,有关方面需要意识到,正如在市场经济中的其他领域一样,在银行业中,破产商业机构的正常命运就应该被清盘。以下为主要内容:
荷兰财长杰伦 迪塞尔布洛姆(Jeroen Dijsselbloem)暗示,有关方面对塞浦路斯银行展开的拙劣纾困属于一种仍在发展中的、应对金融危机的新方式。这番言论令市场惊愕不已。不过,迪塞尔布洛姆还暗示公众与政界对银行业纾困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这一观点有没有可能是正确的呢?
过去的一年里,银行业的声誉创下新低。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操纵案以及“伦敦鲸”(London Whale)交易致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亏损60亿美元事件曝光后,东地中海银行业又爆发了危机;在这里,每个事件的直接起因都不尽相同,每个事件都代表着金融体系某些领域的腐朽文化。
巴克莱(Barclays)之所以受到外界的抨击,是因为其不仅在批发市场中操纵Libor,其零售部门还违规销售支付保护险(payment protection insurance),这突显出一种交易文化是如何在一家较大的机构中把毒害传播到各个角落的。摩根大通在风险管理上的失败表明,即使是那些经营状况最好的金融企业集团,其高管也(可能)对本集团的真正情况一无所知。塞浦路斯发生的事,则让人们再也不幻想国际机构有权力或能力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有效应对哪怕是不那么重要的问题。
自本次危机爆发以来,有关方面在改革上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但几乎还没有触及到金融机构文化的根本问题。有人认为,面对《巴塞尔协议I》(Basel I)和《巴塞尔协议II》(Basel II)的失败,正确的对策是将既有的全球监管体系精细化。这种想法实际上是希望战胜了经验。而欧盟则通过制定针对私人股本和对冲基金的限制措施来解决其银行业存在的问题。
政治层面最重要的对策则是把金融机构的损失社会化。美国的“盖特纳主义”(Geithner doctrine)提供了一种保障,即不允许任何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在欧洲,市场把欧洲央行(ECB)行长马里奥 德拉吉(Mario Draghi)声明中所说的“不惜一切代价”诠释为一种保证,即不管欧元区国家政府和银行的政策有多么不谨慎,欧盟机构最后都会拿出钱来为其后果埋单。
无用的监管、不切中要害的监管以及国家担保,在强化现状的同时营造出一种表面上的积极,从而满足了监管机构和行业自身所感受到的改革需要。但如此一来,我们将不可避免地看到一个个危机接踵而来。
一项有效的改革方案由三个互相关联的核心要素构成:破产机构的解体;金融企业集团的结构调整;整个行业的实质性资本重组。这些议题正在成为公众辩论的一部分尽管已经有些迟了。
解体方案的原则应该是,政治民主和经济效率都不能容忍金融机构“大到不能倒”。这一方面要求制定现实的计划,将处于困境中的跨国机构分解,另一方面要求能够强制无担保债权人和股东承担部分损失。最重要的是,有关方面需要意识到,正如在市场经济中的其他领域一样,在银行业中,破产商业机构的正常命运就应该被清盘。
同时还要实施结构改革;相对于“大到不能倒”,“复杂到不能倒”同样是不可接受的。把零售银行业和投资银行业分隔来开,将减少由把纳税人担保储蓄与投机敞口混在一起带来的交叉补贴,抑制交易文化对日常金融中介业务的“污染”。
此外,正如阿纳特 阿德马蒂(Anat Admati)和马丁 黑尔维希(Martin Hellwig)在他们最近的著作中解释的那样,银行需要更多的资本金这里说的是比现在多得多的资本金,而不是基于由风险加权资产的伪科学计算得出的最低限度拨备。监管机构和管理层都无法准确估算出一家银行到底需要多少资本金。唯一安全的银行就是资本金数额超出自身潜在需要的银行。以前的银行就是如此。
在其他行业,这一点是理所当然的。英国石油(BP)之所以有充裕的资金来承受“深水地平线”(Deepwater Horizon)事件的打击,不是因为这家能源公司或其监管机构预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件,而是因为它拥有足够多的资金来承受发生在任何地方任何一家公司身上的代价最高的灾难。只有当我们不再认为与金融服务业有关的东西从资本结构、监管机制到薪酬都具有特殊性的时候,才能对该行业实施有效的改革。 (来源:新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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